亲人病重,兄弟姐妹出钱相助,是再常见不过的事。但如果亲人最终还是离世,这笔钱算“心意”还是“垫付”?是“赠与”还是“借款”?继承人该不该还?近日,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便审结这样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023年,王某因病重住院。王某的妹妹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哥哥,忧心如焚。为让哥哥得到及时治疗,她在短短两个月内,通过银行和微信共向哥哥转款15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哥哥的医疗费用。不幸的是,王某还是于2024年9月去世。
王某的妹妹料理完哥哥的后事,找到哥哥唯一的儿子、自己的侄子小王,希望他能从哥哥的遗产中归还这笔垫付款。让她意外的是,侄子拒绝了:“你是我爸的亲妹妹,给钱看病是兄妹情分,这应该是赠与,哪有送出去的钱还要回来的道理?” 侄子拿出微信聊天记录,里面姑姑曾对父亲说:“兄妹间还客气吗?……这个钱就算是给你买得开心吧。”他认为,这些温情话语足以证明款项属于无偿赠与。
王某妹妹则满腹委屈:“我确实是出于兄妹情谊才向哥哥转款,但转款是为垫付医疗费,垫付不等于白给,并且我还垫付了很多的费用,我也没有主张。”为了证明自己给哥哥转款确系垫付医疗费,提供了与哥哥家人的聊天记录,其中明确载明“你只要把看病报销部分还给我就行了”。同时王某妹妹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言指向“垫付”和“报销后处理”的核心事实。
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高度集中:这15万余元究竟是“赠与”还是“垫付”?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准确认定案涉款项的性质。综合全案证据,应认定该笔款项为垫付款,而非赠与。
其一,款项用途具有特定性和紧迫性。案涉全部转账均发生于王某病重住院期间,金额较大且支付集中,是为应对高额医疗费用的临时资金帮助,与无特定目的的赠与存在本质区别。
其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系“垫付”而非“赠与”。原告关于“心意”等表述,结合全案证据及生活经验,更宜理解为亲属间在危难时刻提供经济帮助时,对部分已实际消费或无法追索开销的情感慰藉或单方豁免,而不应当简单理解为对垫付的15万元都为无偿赠与。相反,原告关于要求返还“看病报销部分”的清晰意思表示,恰恰印证了其对垫付的钱款具有要求返还的真实意图,并不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原告在本案中对该案款向被告举债也充分说明当初转款并非赠与。
其三,该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妹妹为哥哥垫付医疗费,正是为了避免哥哥因无力支付而延误治疗,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受益人应当返还。
其四,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被告小王作为王某的唯一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法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案涉原告垫付的医疗费承担清偿责任。
基于上述认定,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在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内向王某的妹妹清偿垫付的医疗费。
法官寄语
情分是底色,责任是底线。妹妹在哥哥病重时倾囊相助,这份手足情,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温良,法院判决返还垫付款,是守护这份温良的法治底线。法律从不疏远亲情,而是为亲情托底,让重情重义的人不被辜负,让守望相助的家风生生不息。
来源:中国法院网
通讯员: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李召宝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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