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不是“判决书”,签字不是认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店里,说我们涉嫌价格违法,让我在告知书上签字,签完才知道那是承认违法。”“环保局说噪音超标,告知书上写‘放弃陈述申辩’,我稀里糊涂画了押。”——这是行政处罚实务中最常见的“签字陷阱”。
中恒信律所行政法团队郑重提醒:《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拟处罚通知,不是最终决定。签字只代表“收到了”,不代表“我认了”。但在慌乱中签署“放弃陈述申辩”“对事实无异议”等字样,等于提前缴械。
一、签前第1点——核实告知书类型与权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中恒信律所审查要点:
1. 告知书是否载明“拟处罚金额”而非“处罚金额”?若无具体数额,仅是“拟罚款若干”,可主张告知不明确。
2. 是否告知陈述申辩期限?通常为3-5个工作日,不得以“立即签字”“当场确认”剥夺。
3. 是否告知听证权利?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个人2000元以上、单位3万元以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必须告知听证权。
实操动作:收到告知书,第一句话问:“我的陈述申辩期是几天?听证权利怎么行使?”让执法人员记录在案。
二、签前第2点——异议留痕,不当场认错
很多执法人员在送达告知书时会口头施压:“签字吧,签完这事就了了。”“你不签就是抗拒执法。”——这是违法施压。
中恒信律所策略:
1. 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本人已收到,保留陈述申辩权利”;
2. 若执法人员要求当场表态,可口头答复:“我需要研究,后续提交书面意见”;
3. 全程录音录像,固定“未放弃权利”的事实。
经典案例警示:某餐饮店因食材抽检不合格,收到市监局告知书,店员在执法人员催促下签“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五日后处罚决定下达,罚款10万元。中恒信律师代理复议,指出告知程序违法——诱导当事人放弃核心程序权利。复议机关采纳,撤销处罚,责令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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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后救济——签字≠输定
即使已在告知书签字确认,甚至已放弃陈述申辩,处罚决定仍可在诉讼阶段被推翻。
中恒信律所两大抓手:
1. 实体反击:证明告知书记载的“违法事实”不成立。签字只能证明你“说过”,不能证明“事实存在”。
2. 程序反击:主张告知环节程序违法——未充分告知权利、未给予合理期限、胁迫签字。此时,你签字的告知书恰恰成为被告程序违法的证据。
中恒信律所建议——把告知书当作“应诉预案”来准备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行政机关亮出的底牌。它告诉你“他们掌握了什么”“打算罚多少”。这不是认输的时刻,而是准备反击的开始。
中恒信律所服务模块:我们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行政处罚告知应对”专项服务——2小时内完成告知书审查,出具《陈述申辩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书》,在正式处罚下达前阻断不当处罚。
告知书可以签,但权利不能签没。签字笔在你手里,主动权也在你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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