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Phạm Minh Chính)近日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处置与高效利用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坚决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2026年2月26日,范明政总理签署第19号公电(Công điện số 19),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切实提升在机构改革和各级行政区划调整后,对闲置国有房产、土地及其他公共资产的处置与开发利用效率,杜绝闲置、损毁与浪费。
具体而言,总理要求各部委负责人立即完成对机构精简后产生的多余房地资产的处置工作,尽快投入实际使用或移交地方管理,不得任其荒废、老化。
对于已确定为冗余的房地资产,须迅速依法办理移交地方管理手续,或采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置方式。
针对在机构或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临时交接的房地资产,相关机关、组织和单位必须在临时交接之日起30日内,完善全部法律手续,并上报有权机关审批,以便正式完成资产划转、调配或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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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政总理指示对公共资产进行安排、管理和利用,以确保效率并避免浪费
范明政强调,必须加强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场所及公共资产在配置、调整、处置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效,严防流失与浪费。
同时,范明政总理责成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Chủ tịch UBND các tỉnh, thành phố)依法依规推进公立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房地及公共资产的统筹安排与处置工作。
对于已在规划调整前完成功能转换(如办公楼改为学校、医院等)的房地资产,各地须立即同步更新省级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确保“用途变更”与“规划调整”无缝衔接。
此外,对已被有权机关决定收回并移交地方管理的资产,地方政府须督促接收单位迅速制定资产开发利用或处置方案,依法及时投入运营或变现,避免长期闲置造成损失。
总理还特别指示:全面梳理各单位公务用车、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的配置与使用情况,严格对照国家颁布的配备标准与定额规定进行核查。
对仍可使用的冗余资产,立即调剂给缺配单位,实现资源高效共享,节约财政支出;
对已损坏、无法使用或无单位接收的资产,须迅速启动报废程序,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公电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所属机关、组织、单位在安排、处理、开发办公楼、事业单位活动场所、公共资产过程中的管理、监察、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效率,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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