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曹远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一封手写的感谢信。这封满载群众认可的信件,背后是该所民警杨志群快速妥善化解一起邻里高空抛物纠纷的暖心故事。
时值新春临近,天气晴好,曹远辖区某小区一楼住户胡女士将被子拿到户外晾晒。可没想到,刚晒出去的被子就被楼上抛下的烟头烫出了破洞。据悉,该小区此前已多次发生高空抛掷烟头烧坏被子的情况,受害住户虽颇有怨言,但因现场无监控,找不出肇事者,每次都只能不了了之。当天同类情况再次发生,胡女士忍无可忍,当即向曹远派出所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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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民警杨志群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若此次不找出抛烟头的肇事者,今后还可能引发更激烈的邻里矛盾。“一定要让群众过一个安心年。”杨志群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出肇事者。随即,他对事发楼栋展开逐户走访排查,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初步判断4楼和7楼住户丢烟头的可能性较大,便分别前往两户家中开展进一步调查。
调查过程中,7楼两名住户均明确表示自己不吸烟, 杨志群 在其屋内也未发现香烟、烟头等相关物品;而在4楼住户翁某家中,虽未找到香烟等物品,翁某也矢口否认自己有吸烟行为,但杨志群却闻到其身上有明显的烟味。而且在沟通中,翁某神情慌张、言辞反复,行为举止存在诸多疑点。杨志群判断翁某丢烟头的可能性最大,于是他明确告知翁某,公安机关拥有多种专业技术鉴定手段,零口供也可以破案。他结合永安辖区的同类案例,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希望翁某摒弃侥幸心理。
在杨志群的耐心劝导和法律的震慑下,翁某如实承认了抛掷烟头的行为,并交代了因害怕被追责,将烟盒及剩余香烟撕碎后冲入了马桶的事实。最终,翁某因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300元行政罚款,并被责令赔偿胡女士的相关损失。
“肇事者”被查获对该小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困扰住户多年的“隐形”烦心事终于解决,住户纷纷表示“解气又安心”。胡女士在感谢信中也写道:“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是您和您的同事们迅速出警,及时赶到现场,为我提供了帮助和支持,您们的专业和负责让我深受感动,也让我对警察这个职业充满了敬意。在处理此事件的过程中,您始终保持冷静和耐心,认真倾听我的诉求,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最终成功解决了问题。您的努力和付出让我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安全,也让我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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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高空抛物未单独列为治安违法行为。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单独列为治安违法行为,核心认定标准是“存在危险状态”而非“实际损害结果”。哪怕只是抛掷小件物品,只要有危害他人人身或公共安全的可能,就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将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高空抛物构成刑事犯罪,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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