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晚间,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网络餐饮领域长期存在的"幽灵外卖"等乱象,从信息公示、资质审核、过程管控等多个维度提出系统性监管要求。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备受关注的标识制度方面,《规定》明确要求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消费者在下单前即可清晰辨别商家的经营模式,据此作出消费选择。
除"无堂食"标识外,《规定》还对外卖商家的信息公示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自6月1日起,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商家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针对此前频繁出现的"假地址"问题,《规定》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在加工环节,《规定》要求外卖商家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同时,《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外卖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
平台责任方面,《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在商户资质审核、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职责。外卖平台须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此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须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
《规定》同时要求外卖平台为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虚假信息的商家须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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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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