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号晚上10点39分,在山西阳泉一栋老楼的五层,85岁的陈女士忽然喘不上气来,她有高血压和冠心病病史,女婿王先生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十分钟后一辆救护车赶到现场,车上下来一位男医生和一位女护士,他们给老人做了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老人出现极度心动过缓的情况,这种病症非常危险,心跳随时可能停止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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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下来的事让人想不通,家属提出要搬老人下楼,医生和护士直接拒绝,说这不是他们该做的事,建议家属自己找人或者打110求助,当时现场有五个人,包括医生、护士、保姆、女婿和司机,保姆已经五十多岁,力气不大,女婿一个人也扛不动八十多斤的老人,他反复给亲戚打电话,但深夜没人接听,23点06分,陈女士的女儿拨打110求助,说只需要十分钟就好,可还没等到警察赶来,老人脸色就发青,眼睛闭上,呼吸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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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点十五分,老人已经没气了,医生和女婿一起把她抬下楼,救护车开到医院只用了四分钟,到医院是凌晨两点零七分,医生宣布抢救无效,后来司法鉴定指出,急救中心有三个明显问题:没有持续监测心率和血氧,该用的药比如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也没给,心肺复苏也做得不对——连气道都没打开,更没有人工通气,鉴定结论是,这些失误和老人死亡有同等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和二审都判定急救中心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金额总计十七万多元,判决在2025年11月生效后,家属一直没有收到赔款,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急救中心方面解释称,他们只有医生、护士和司机,没有配备医疗救护员,按照山西省的相关规定,搬运病人不属于他们的法定义务,只是出于人情帮忙,不能算作是必须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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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司法鉴定不认同这个说法,它指出就算没有救护员在场,规范里也写明遇到危重病人至少需要指导或协助搬抬,尤其面对这种随时可能猝死的老人,拖了整整四十分钟没行动,明显属于处置不当,更奇怪的是救护车司机当时就在现场,却因为岗位职责的限制被排除在外,谁也没有拉他一把,这说明问题不在人懒,而是制度卡得太死。
我翻过很多类似案例,发现一个规律,真正致命的常常不是病本身,而是中间环节的断档,医生能判断病情,但搬不动病人,司机能够开车,却不敢伸手帮忙,家属急得跳脚,却找不到帮手,这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是整套流程没把人的需求放在最前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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