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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争做生态保护的宣传员,带动更多人守护松溪的绿水青山!”在松溪县茶平乡官路村,被不起诉人吴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面对在场乡亲作出郑重承诺。
时间回溯至2021年9月,吴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平整林地用于茶苗种植,直至案发,共造成10.08亩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移送松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细致审查证据材料,认为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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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案件处理公正透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力,松溪县检察院针对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以及村民代表共同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依据,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围绕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展开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2026年2月,松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赴茶平乡官路村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在村民代表、公安及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清晰阐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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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代表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基于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作出的司法决定,希望你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树立法治意识,守护好家乡的生态环境……”检察官对吴某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吴某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今后必将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针对农村地区群众对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认识不足的问题,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司法效果,宣告会结束后,办案检察官以该案为切入点开展现场普法。用通俗易懂的方言和接地气的案例,向在场群众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法律后果,结合基层常见的涉林涉地违法情形进行风险提示,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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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觉得在自家山场平整土地种茶树是自家的事,今天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才知道,没有审批手续就是违法,今后可不能再犯这种糊涂了!”现场一位村民听完普法后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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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是案件的简单终结,而是检察机关延伸司法履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起点。”该案承办检察官郑岚清表示,松溪县检察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通过“公开宣告+现场普法”的方式将法治教育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让涉案人员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又传递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通过把普法课堂搬到案发地,用群众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身边案”释法说理,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司法办案从“治罪”向“治理”转变,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守护松溪的绿水青山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供稿|裴美玲 叶国豪
核稿|郑岚清
审批|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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