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即使不必为“产检未发现”等技术局限担责,对此也要有足够的耻感,并将其转化为技术精进的动力
近日,“试管婴儿出生右脚缺4趾产检未发现”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极目新闻报道,一对夫妻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做试管婴儿,妻子怀孕后定期前往医院做产前检查,并于大年初四诞下一名男婴,没想到宝宝的右足缺失4个脚趾。2月24日,产妇的丈夫及亲属反映,不理解为何院方在做四维排畸检查时没有发现胎儿畸形的情况。25日,滨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告知,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右脚缺失四趾是一个比较直观的肢体缺陷,在普通人的认知中,这么明显的缺陷应该容易被发现。然而产检尤其是至关重要的“大排畸”筛查后,医务人员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产检的主要意义是希望通过医学技术最大程度地发现胎儿异常,当结果与期待出现如此落差,公众为此感到困惑与家属不能接受,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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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医学诊断的确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公众和家属的情绪固然可以理解,但责任的判定不能仅凭直观感受。当前需要理性地看待各种可能性,其中,医务人员在操作中若存在未遵循规范、疏忽大意(如按规定应观察而未观察足部)等情形,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也不能排除,“产检未发现”可能受限于当前超声技术的局限。《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明确指出,双手双足及关节活动不属于系统筛查范围。此外,“大排畸”虽能筛查多种严重畸形,国内平均检出率也仅为80%~90%,无法保证发现所有缺陷,肢体末端等易受胎儿体位、羊水等因素干扰的部位,则更容易被掩盖。因此,在调查结论明确前,任何简单地归责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厘清责任的关键,在于通过严谨的调查找到真实原因。调查应聚焦于操作的合规性,需依据专业指南和行业标准,判断医护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是否尽到了与其所处时代、机构水平相匹配的审慎注意义务。若存在疏忽,或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水平,过错即成立。
如果排除了技术因素,还需审查医院是否将超声检查的能力范围,特别是其局限性,如筛查项目的具体涵盖内容及漏检可能性等,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充分告知孕妇及家属。若医务人员确因技术盲区未能检出,或不属于指南规定必检项目,则医疗机构可免责。
因此,即使调查最终确认医院在本次检查中无技术性过错,医疗机构仍需进行必要反思,尤其需审视是否清晰地列出了筛查的内容,是否明确告知了无法检出所有畸形等情形及风险,以及产检报告的描述是否可能导致孕妇及家属误解等。优化沟通,确保孕妇及家属在充分知晓潜在风险与局限的前提下做出选择,是尊重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体现。
婴儿出生即面临严重肢体缺陷,对其自身成长及家庭而言意味着巨大挑战。若此类事件多发,即使因为技术局限,准父母的担心与焦虑也无法抚平。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事后调查不管多么公正,追责不管多么严厉,都只是损害发生后的补救,已造成的事实已无法挽回。从源头控制和提前发现婴儿出生缺陷,才是反思此类事件的最大价值所在。
减少出生缺陷,就必须对医务人员疏忽大意等情形进行严厉追责。医务人员即使不必为“产检未发现”等技术局限担责,对此也要有足够的耻感,并将其转化为技术精进的动力。
除了不断提升产检的医技水平,医疗机构还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孕产妇及家属沟通。让他们能够基于科学作出理性判断,并加强孕前遗传学咨询与筛查的普及,将关口最大限度地前移,让类似遗憾与争议不再重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罗志华(医生)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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