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近日,上海一女外卖骑手爆料了其被男顾客骚扰后报警的经历。
2月22日下午6时许,00后女骑手小葛(化名)正在派送订单,爬到五楼时,发现该男顾客已经站在楼梯口等她。小葛将订单递给顾客后转身离开,随后开始收到对方的骚扰信息。该顾客先询问了小葛一天的收入金额,随后提出希望用200元换她“陪伴”自己一次。因小葛回应已报警,对方随后发来多条消息请求原谅,并希望请小葛吃饭。半个小时内,该顾客陆续发送了57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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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骚扰信息。图/受访者提供
22日晚,小葛在警察的陪同下上门和该顾客进行谈话,表示自己不要赔偿,只是希望让他的行为受到惩罚。在警察的协调下,该顾客主动道歉,并提出愿意为自己影响小葛工作的行为赔偿300元。
小葛表示:“顾客是个2005年的男生,赔偿是他主动提出的。我觉得300块钱不多,他做错了事,不能零成本就摆平。女孩子受欺负不应该觉得丢人,你本身没有错,该为自己发声就要为自己发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该男顾客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上的性骚扰与行政上的违法,尚未触及刑事犯罪。
赵律师介绍,性骚扰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三个层级,处罚力度逐级加重。仅存在违背意愿的性骚扰言行即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多次发送信息干扰生活或实施轻微猥亵言行,未使用暴力的,构成行政违法,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并可处罚款;若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骚扰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则触犯刑法,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从民事角度,该顾客以性暗示言语、短时间内发送57条骚扰信息,违背女骑手意愿,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性骚扰的认定,女骑手可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从行政角度,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多次发送信息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已满足治安处罚的适用条件。
赵良善指出,本案中男顾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核心原因在于其行为仅为文字骚扰与信息轰炸,未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也无肢体接触,未造成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仅达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政违法标准,即便双方达成道歉与民事赔偿的和解,也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处罚。
九派新闻记者孙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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