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有百害无一利
宋圭武
目前,一些高校硬性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比如规定博士要顺利毕业,必须要发表C刊论文若干篇等,这样的规定违背学术研究和研究生教学规律,有百害无一利,建议取消。
一、危害是多方面的
第一,不符合学术研究规律。一个好的学术研究成果,必须要有创新价值,而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总是稀少的,因为创新是学术研究的钻石,本质是稀少的。目前,成千上万大量的研究生,不可能人人都会创新成果,真正有创新成果的,只能是少数。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只能催生大量学术泡沫,产生大量假创新成果和学术垃圾,而且这种情况还会给后来的研究者制造很多障碍,包括信息识别的成本会增大,资料真假难辨,这会进一步催生更多的学术垃圾。
第二,不符合研究生成长规律。一是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而言,阅历十分重要,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没有阅历的积累,研究很难深入和接地气。一般情况,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到40岁以后,才观点逐渐成熟,而研究生年龄大多都在四十岁以下,很多在30岁以下或左右,缺乏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在这种情况下,硬性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只能催生更多不成熟的没有任何价值的学术垃圾。这类似于一个女孩子还没有到生孩子年龄,就硬规定要让生孩子,或怀孕还不到十个月,就硬性规定要让生产,这样生下的小孩不可能是健康的。从实际发表论文情况看,大多数研究生,其发表的论文多数质量确实不高,一些研究生的论文,成了产生学术垃圾的重要来源。比如,一些关于农村问题的研究生论文,由于很多研究生缺乏对农村真实情况的了解,虽然文献综述部分较好一点,但在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部分,多空谈,构建的理论多是空中楼阁。可以说目前一些研究生的论文,95%以上几乎没有任何价值,还不如把时间多花到调研上,多写一些调研报告,还有一些价值。二是不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一些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由于完不成发表论文数量,延迟学业多年还无法顺利毕业,身心压力极大,有的甚至抑郁自杀,害了个人,害了家庭,害了学校,害了社会,害了学术。三是对研究生道德建设也不利。为了发表论文,一些研究生也开始注重关系学,也开始研究潜规则,有的甚至还成了高手。四是对研究生学习也不好。为了发表论文,一些研究生不得不将大量时间和精力花在不该花的方面,而一些真正需要练的功夫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练。五是最终结果是对研究生教育从各方面都是促退,而不是促进。
第三,对学术刊物健康规范发展不利。硬性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对提高学术刊物质量也不利,同时还导致学术腐败问题。一些关系稿人情稿编辑部很难推脱,不发不行,发了刊物质量又上不去,由于版面有限,还导致一些高质量的论文反而难以发表。另外,这些年一些重要刊物的主编接连不断出问题,既毁了个人名声和前途,也毁了刊物名声,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说与一些高校硬性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也是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
第四,不利于建设和谐师生关系。一些素质不高的老师,可能会利用这种制度变相剥削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同时,也可能会产生研究生剥削导师成果的情况。因为一些研究生自己实在发表不了论文,老师心软帮助,可能会把研究生名字挂在自己写的论文上,帮助其正常毕业,这实际是对导师学术成果的变相剥削。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好的,都不符合学术研究规范。另外,一些研究生有时候可能会要求导师帮助发表论文,这也加大了导师的教学压力,甚至可能还会产生各种不正常交易行为,扭曲正常师生关系。
第五,对学校健康发展不好。硬性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也是一些高校功利主义思想和深度缺乏自信的一种表现。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声望,害怕降级,为了面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给学生也转嫁压力。这种不顾学术研究规律的情况其最终结果实际是害人害己,不仅害了学术,还害了学生和老师,也害了学校。有些高校的研究生论文,在网络上被人发现错误百出,在一些基本的常识问题上,都产生了错误,成了社会大众的笑话,对学生和学校声誉以及学生导师都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
第六,助推不良社会风气蔓延。一些学生考上研究生后,为了完成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全家动员,全家族动员,利用各种社会关系,通过潜规则发文,助推了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
二、若干对策建议
第一,各高校单位应取消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的硬性规定。研究生在学习阶段,是否发表论文,由研究生自主决定,是研究生学习的自选项,不是必选项,不愿发表的,不应强求。而对于在研究生阶段,实际有发表论文的,可以给予奖励,尤其发表有重要创新价值的论文,可以考虑给予重点奖励,或准予提前毕业。
第二,在研究生阶段,要重点培养提升研究生的研究能力。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务应是研究生开展研究所需要的知识的扩展,还有研究方法的全面掌握,重点是要学会如何开展研究以及研究能力的提升,而不是实际出研究成果,这应是研究生阶段教学的主要任务,至于是否出具有创新价值研究成果,不应成为硬任务。
第三,各高校应重点对研究生毕业论文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其中对研究生论文是否有创新观点,也不做硬性要求。考核研究生论文,关键是要看是否掌握了研究方法,是否符合学术研究精神,是否符合学术研究规范,是否有深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要考查研究生是否真正会开展研究,这应是主要的要求。当然,对真正有创新价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可给予高分评价,或给予奖励或允许提前毕业都可。
第四,改革高校评估办法,高校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不纳入评估内容。评估是指挥棒,高校评估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不做硬性要求,应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硬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高校主要领导,应追究责任。
第六,改革C刊认定办法,将目前的事前认定变为事后认定。比如,2011年和2012年的C刊,只能以2011年和2012年该刊发表的论文为认定基础,至于2013年和2014年的认定,也是只能以2013年和2014年发表的论文为认定基础,不能以前两年的论文认定后两年的刊物等级。(作者:兰州城市学院特聘教授)
作者简介:宋圭武:兰州城市学院特聘教授,甘肃乡村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甘肃省三农问题研究会副会长,原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二级教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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