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统一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死亡 / 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为全国31省市及计划单列市最新标准(数据来源:2025年各地统计公报,2026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一、核心计算规则(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2022 修正)
死亡 / 残疾赔偿金:
≤60 岁: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 年
60–74 岁: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龄−60)) 年
≥75 岁: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5 年
残疾赔偿金另 ×伤残系数(1 级 100%、10 级 10%)
举例:上海市,59岁,死亡赔偿金计算如下:96842*20年=1936840元。宁波市,65岁,伤残10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如下:83110*15年*10%=124665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18−实际年龄) 年 ÷ 扶养人数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
≤60 岁: 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 年÷抚养人数;
60–74 岁: 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龄−60)) 年÷抚养人数
≥75 岁: 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 年 ÷ 扶养人数
举例:上海市父母双亲70岁(成年死者无子女无兄弟姐妹),被扶养人赔偿金计算如下:57076*10年=570760元(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华东地区
地区
死亡 / 伤残赔偿金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江苏
浙江
宁波(计划单列)
安徽
福建
厦门(计划单列)
江西
山东
青岛(计划单列)
华北地区
地区
死亡 / 伤残赔偿金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华中地区
地区
死亡 / 伤残赔偿金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河南
湖北
湖南
华南地区
地区
死亡 / 伤残赔偿金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广东
深圳(计划单列)
广西
西南地区
地区
死亡 / 伤残赔偿金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地区
死亡 / 伤残赔偿金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东北地区
地区
死亡 / 伤残赔偿金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辽宁
大连(计划单列)
吉林
黑龙江
三、重要说明
1、数据为2025 年度统计值,2026年1月起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交通事故)一审适用。
2、全国统一城乡同价,不再区分城镇 / 农村户口。
3、部分地区消费支出 / 丧葬费暂未更新,表中 “—” 为待公布,实务中多沿用 2024 年数据。
4、计划单列市(深圳、青岛、宁波、厦门、大连)单独适用本地标准,高于所在省一般地区。
四、证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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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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