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十五五”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仪器、零附件等,免征进口关税。
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符合条件的设备、仪器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天然气进口方面,通知明确,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政府核准的扩建项目接收的进口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中,2014年底前签订的长贸气合同项下进口天然气,按70%比例返还;其他天然气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的情况下,按倒挂比例的80%予以返还。
通知指出,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印发,相关管理办法也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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