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3月28日,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开了头,对两名犯人用了注射方式。那时候药剂还摸索着来,用的是氰化钾,执行完当天执行人员就觉得头昏,药挥发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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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调整了配方,11月4日又对四名犯人执行,死亡时间最短32秒,最长58秒,整个过程平稳多了。最高人民法院后来统一管药剂,各高院去领,确保标准一致。
北京、上海这些地方慢慢跟上,到2009年辽宁全省彻底停了枪决,全用注射。其他省市也陆续推广,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专用执行室或者改装车,设备齐全,心率监测仪、注射泵一应俱全。
注射这种办法比枪决安静,执行人员压力小些,也符合法律越来越注重规范的方向。犯人被判死刑是因为严重犯罪,社会危害大,执行就是按法律走,一点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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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前拿酒精擦胳膊这步,看起来像多余,其实是医学操作的硬规矩。执行人员按标准流程,先用棉球蘸酒精在静脉部位擦几圈,杀掉表面细菌。
针头扎进去的时候就不会把脏东西带到血管里。要是执行临时停了,比如判决有新情况,胳膊上没感染,以后也不会多出麻烦。酒精还能让血管鼓起来,扎针更容易准,一次到位,减少反复。
执行人员安全也得考虑,针头要是滑了或者犯人动一下,扎到自己手上,感染风险就来了。法律只剥夺犯人生命权,没剥夺他身体健康权和基本尊严,所以操作跟给普通病人打针一样,不能随便省。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定里,注射程序必须标准化,消毒就是其中一条。医生或者专业人员参与执行,他们上岗前都懂这个规矩,不管对象是谁,都按这个来。
说白了,这不是给犯人特殊照顾,而是整个司法过程要严谨,出了差错谁都担不起。注射药剂分三步,第一步让人失去知觉,第二步肌肉松掉,第三步心脏停跳,药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确保效果稳定。消毒这一环少了,后面整个链条就可能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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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议论这个话题的人不少,有人觉得犯人罪大恶极,马上就没了还擦酒精干嘛,浪费功夫。也有人说,法律讲人权基本方面不能丢,消毒就是按规矩办事。
两种看法都有道理,但法律立场清楚,死刑是惩罚严重犯罪,执行方式可以变,人道一点,但惩罚力度一点没减。注射在全国推开后,成本高些,准备麻烦些,可它减少了血腥场面,执行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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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9年全面改用后,其他地方也跟进,专用车开到偏远点也方便。舆论里头,有人担心受害者家属心里不舒服,这可以理解,犯罪伤害了别人,家属难受是实打实的。
可司法不能因为舆论就乱来,得守住程序正义。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药剂、统一培训,就是为了让执行稳当,不出意外。酒精消毒还帮执行人员心理上好受点,按医疗标准走,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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