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康磊
核心提示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石,以“制度统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够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必须规范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边界和行为标准,在涉企执法、招商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统一政府行为尺度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资源,扩大对内开放和扩大对外开放均有重要意义
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与全国统一大市场融合更加紧密,是内蒙古“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今后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中,深度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内蒙古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能级的七项重点工作之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其中,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是“五统一”的基础,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是关键环节,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是内在要求,需予以准确领会和把握。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
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石,是保证市场经济稳定高效运行的基本制度。为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持续优化、更好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招商引资、清算退出、税负稳定等方面应当是统一的、畅通的、有序的、公平的、规范的。如果这些基础制度不统一,就会阻碍商品和要素等资源自由流动,导致政府行为尺度差异和市场运行紊乱,从而引起国民经济循环中的各种问题。实践证明,以“制度统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够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内蒙古各项市场基础制度也日趋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客观来看,内蒙古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堵点。显性的地方保护和市场进出壁垒已基本消除,但隐性壁垒问题依然存在。如,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生产要素配置过程中存在一定保护主义倾向,部分地区盲目推进项目投资、放任产能过剩,互联网行业存在“二选一”排他性竞争行为、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均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形成了阻碍,必须通过建立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来以防范和遏制。
对内蒙古而言,统一市场基础制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统一市场建设相关法规及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清理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强化法规和标准体系对规范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的约束效能,为深度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要有重点、分阶段地统筹推进。内蒙古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基础条件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步调完全一致。呼包鄂等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可以先行一步,坚持标准引领,推进重点领域产业提质升级,对标发达地区的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及跨区域统一市场建设。其他地区可以从某一方面进行突破,如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打击低价倾销、假冒伪劣等行为,规范竞争秩序,用改革的办法消除现存的阻碍机制,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率先推进增量改革,减少阻力,向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稳步迈进。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
保证市场机制有效运行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处理好政府、市场与企业关系的核心。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必须规范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边界和行为标准,在涉企执法、招商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现阶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或者留住企业,通过优惠政策构筑非经济性优势,在中欧班列、航空货运、港口服务等领域提供补贴、税收等优惠,往往附带一些排他性要求。这种财政实力和补贴力度的差距,容易引发资源错配、重复建设和恶性内卷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地区间的不公平竞争。要有效破解这类问题,就必须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将所有行政行为置于法律框架内,确保政策执行一致,做到不越界、不逾矩,避免“选择性落实”或“偏差式执行”,确保政府成为真正的法治政府、有为政府,为市场机制有效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在法治轨道上统一政府行为尺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区,以法治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应该由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要监管到位、规则统一,简化政府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使权力,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透明化,构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市场规律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着力优化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全面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综合性考核评价体系,降低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考核权重;切实减少各级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推动地方政府工作重心向市场体系建设转移,强化服务职能,努力营造更有活力、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推进规则对接与动能转换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导向,强调规则对接与动能转换。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资源,扩大对内开放和扩大对外开放均有重要意义。其中,对内开放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打破省际边界范畴,而是要求在国内构建一个真正开放、公平的竞争舞台;对外开放则要求协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融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提升国内大循环的平衡性与协同性,显著增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效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良性互动。
作为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内蒙古横跨“三北”,外接俄罗斯、蒙古国,沿边开放优势突出,正成为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大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不断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等地区的合作。同时也要看到,整体而言,内蒙古的对外开放水平依然较低,中欧班列“酒肉穿肠过”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通过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将加强我区与国内腹地的交流合作,促进区内外优质资源的高效整合,提升内外联动水平,实现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深度对接。
一是要积极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与俄蒙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谋划对接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外向型产业,提升进口资源落地加工水平和出口商品产能,因地制宜发展落地加工,推动“过路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型。二是要推动口岸和腹地联动发展,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等区域联动合作,积极承接内地产业转移,建设“飞地”产业园区,不断做大中欧班列规模,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的发展格局。三是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着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国内外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对接,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蒙古在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统一大市场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新征程上,内蒙古要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物流链、价值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对接、深度融合,更好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区域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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