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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11月的一天,报警人郭某神色焦虑地走进上海某派出所。一个月前,一位自称“王某某”的陌生男子通过微信添加她为好友,起初只是与她闲聊,渐渐发展成无话不谈。这位“成功人士”向她推荐了一款名为“金某利”的投资平台,声称收益可观。郭某先后投入137万余元,起初还能小额提现,直到有一天,平台突然无法登录,“王某某”也失联了,郭某这才惊觉自己掉进了精心编织的骗局。
彼时,谁也没有预料到,这份看似普通的报案材料,却意外揭开了一张盘踞在柬埔寨、波及全国、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财神集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巨网”。2024年9月,经过多方努力,3名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李某、周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李某、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回顾这起案件的办理历程,从境内追查,到跨国缉捕,再到最终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顺藤摸瓜”――从一个人到一张网
跨境电诈案件办理的棘手之处,往往在于人在境外、证据难取、主犯隐匿。如何从零星线索中抽丝剥茧,找到撬动整个案件办理的支点?
2022年7月,首名“回流”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在境内被抓获归案。办案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这或许是整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的突破口。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张某主动交代诈骗集团的组织架构、诈骗模式及同伙身份等关键信息,为后续侦查打开了关键突破口。
随后,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以“同资金流、同社交关系、同出境轨迹、同网络账号”等维度锁定高危人员,组织已到案人员层层辨认、逐级扩查。从业务员到组长、从代理线到总监、从总监到幕后金主……犯罪集团的组织脉络逐渐清晰,为锁定主犯打下基础。当侦查推进到锁定总监周某身份时,其仍在境外,难以直接控制。检察机关果断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先行批准逮捕周某,为后续跨境追捕提供了坚实支撑。最终,国际警务通力合作,将3名首要分子从泰国缉拿归案。
“数据破壁”――被害人从1名到113名
跨境电诈案件办理的另一个“老大难”问题,是涉案金额难以查证。境外公司的财务账册无从获取,被害人散布全国各地、受骗经过千差万别。如果仅以报案材料认定数额,很可能导致“大案小办”,让首要分子逃脱应有的惩处。
该案中,最初报案的被害人仅有郭某一人,被骗金额131万余元。承办人员深知,这不过是冰山一角。如何还原犯罪集团的真实诈骗规模?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转换思路,以“关键词串并”为突破口,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中注意提炼到案人员供述的核心信息――诈骗平台名称、冒用的化名、收款账户、微信昵称等,再借助有关大数据平台进行交叉比对,以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关键维度作为串并依据。
一个个关键词,如同拼图的碎片,逐渐勾勒出完整的“受害版图”。通过“金某利”这一平台名称,关联到22名被害人;通过“韩某艺”这一化名,关联到12名被害人;通过“某某财富”“某某交易大厅”等其他平台名称,串并出更多线索。侦查机关据此向全国各省公安机关发出协查请求,调取相关被害人材料,其中,内蒙古一名被害人史某在“某某财富”被骗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系该案被骗金额最多的被害人。最终,办案人员从最初的1名报案被害人,串并查找到113名被害人,查明全案诈骗金额超过1亿元。这一数字,为依法追究首要分子刑事责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上下联动”――从一院办案到三级协同
跨境电诈案件涉及面广、法律适用复杂,单打独斗难以奏效,需要凝聚合力、协同攻坚。
办案中,上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三级院一体化优势,形成了市院统筹指导、分院主导推进、基层院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早在首批诈骗人员到案之初,分院便指派资深检察官适时介入、全程跟进,为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串案的精准排摸、首要分子的追查等提供指导意见。针对证据薄弱环节,分、区两级检察院共同研究拟定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弥补证据缺陷,有效发挥了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对“境外犯罪窝点人员身份认定”“集团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的区分标准”“跨境诈骗金额的司法认定规则”等争议问题,市院充分发挥统筹指导职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意见。3名首要分子到案后,在市院指导下,分院和区院组建联合专案组,分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统筹协调引导补充侦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各环节工作,确保将大要案办成精品案。据悉,该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是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治理难题。犯罪分子妄图以境外作案、跨国藏匿的方式逃脱法网,终究只是一场泡影。唯有持续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不断创新侦查取证方法,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才能织就打击犯罪的“天罗地网”,让正义跨越国界,让法治守护万家安宁。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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