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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报考其他单位,合理吗
近日,海南三亚市某民办学校,一在职教师未经学校批准报考其他单位被解除劳动关系。2月25日,三亚市教育局就此事通报称,目前该争议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事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在于激起了很多人的疑问:劳动者是否拥有“跳槽”的权利?涉事学校表示,在与相关教师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聘用期间未经单位允许,不得报考其他单位。那么,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所谓的“校规”边界又在何处?
校方留人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待遇、靠发展留人,而不是给老师“跳槽”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期待此案能够推动校园职场规则走向更加公正、平等与透明。(图/蒋立冬 文/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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