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内科医生为患者做心电图检查被罚3万元”的消息在医疗行业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医务人员在热议的同时也感到困惑:为什么医生为患者做检查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根据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此次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客观梳理。
此次事件发生于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的一名内科执业医师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亲自为7位患者进行了心电图检查,并出具了相应的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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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相关部门对该医生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56.63元,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起事件中,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医生会看病、会看心电图,为什么不能做?”这背后的核心逻辑在于我国对医师执业的“范围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医师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这意味着,即使一位内科医生具备判读心电图的能力,但只要他的执业证上没有“医学影像”这一执业范围,他就只能开具检查申请单,而不能亲自操作仪器并出具正式诊断报告。
监管部门的处罚逻辑通常包含两个层面:对医生个人而言,是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对医疗机构而言,则是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这被视为医疗机构管理失责,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
此次处罚并非“无章可循”,而是基于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该法第五十七条则明确,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条例第四十七条指出,违反此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同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等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因超范围执业而受罚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并非个案。例如,在2024年,某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名临床执业医师在诊所内为患者开展中医类别的针灸诊疗活动。因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类别为临床,且无相关中医资质,最终被认定为未按照执业类别执业,受到了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贵州省罗甸县也发生了完全一样的情况:罗甸乐康精神病医院的一名精神科医生(喻群),因为为患者进行心电图检查并出具报告,被认定超出执业范围,医生本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医院也被罚款1万元
“内科医生做心电图被罚”这一事件,为所有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在诊疗活动中,不仅需要过硬的医术,更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法律法规。这也提醒广大医疗机构管理者,应加强对依法执业的管理,确保每一个诊疗环节都符合规范,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参考来源:粤卫人才、信网
编辑: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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