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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作者曹雪芹家的败落,发生在雍正年间。因贪墨枉法,曹家被抄家,而彼时的曹家,身为江宁织造,富可敌国,备受皇家恩宠。曹家本就是皇亲国戚,曹雪芹的奶奶更是康熙皇帝的奶妈,这样的身份,本该受到皇家的格外庇护。就像王熙凤所说,“即使有人告我们家谋反也不怕”,可即便如此,曹家依然没能逃脱被抄家的命运,最终落得个“树倒猢狲散,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的结局。
这并非孤例,曹家也不是运气不好被盯上的倒霉蛋。和他们一同倒霉的,还有与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王、薛、史三大家族,四大家族尽数衰败。除此之外,当时“坏了事”的还有不少人:秦可卿所用的棺材,便是出自“坏了事”的义忠亲王;南安郡王等宗室贵族也未能幸免;而贾雨村这类趋炎附势、几起几落的投机分子,最终也落得个革职抄家的下场。就连宫中,也有六宫人员集体逝世、小爵爷被抄家的惨状。
由此看来,在清朝当官,俨然是个高危行业。被抄家、被贬谪,从来都不是什么小概率事件。怪不得曹雪芹会在书中感叹“今嫌紫蟒长,致使锁枷扛;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在那个时代,官员一生中遭遇灭顶之灾,反而成了大概率事件,也正因如此,曹雪芹才会生出浓厚的人生无常、繁华幻灭之感。
言归正传,我们来聊聊清朝打击贪腐的力度。从上面列举的例子不难看出,清朝在整个皇权社会中,对贪腐的整治力度可以说是空前的。有数据为证:清朝从1644年建立到1911年灭亡,共268年,期间因贪污受贿、走私等各类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处分的一二品大员(此处仅列举“大老虎”,未计入基层小贪),据统计就有165人。其中,被判斩立决的71人,被判斩监候(即死缓)的52人,受到其他刑事处分的42人。
在这些官员的贪腐案件中,留存下来的审理记录共有53个案例。这53桩案件里,100天之内结案的有26个,100天到200天结案的有17个,200天到一年之内结案的有6个,拖延到一年以上的案子只有4个。由此可见,清朝一朝对贪腐的查办力度、速度和决心,不可谓不大,也真正做到了从严从速、绝不姑息的雷霆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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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即便如此,天雷滚滚、人头落地,我们依然能发现一幕特别诡异的景象:清朝中期,依然未能摆脱腐败的漩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大贪、巨贪前赴后继,且越往后越失控。到了晚清,更是演变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腐败的时期之一。以至于连杀贪官杀到手软的乾隆皇帝,到了晚年也满心纳闷:“朕五十多年以来,对贪官从来没有手软过,可为什么贪污的官员依然接踵而至、源源不断呢?”
清朝贪腐与反贪博弈的高潮,就出现在乾隆年间。乾隆皇帝坚信,“贪官多留一日,则民多受一日之残,国多受一日之害;斧钺一日未加,则贪腐一日不止”。可以说,在反贪、治贪这件事上,乾隆比他的爷爷康熙、父亲雍正做得更绝、更不留情面,后来的子孙也没有谁能达到他的力度,他可谓是大清“反腐第一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可就是这样一位对贪腐绝不手软的皇帝,他所处的朝代,却成为了清朝贪腐最严重的高峰时刻,真正陷入了“越办越贪”的怪圈。而且,乾隆朝的贪腐,早已超越了简单的经济犯罪,演变成了在各项制度下形成的普遍现象,呈现出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全方位、无死角的糜烂之势。
这到底是为什么?我看过一种解读,说是高度集权的皇权制度设计,让官员不堪重负,不得不滥用权力——要么自保,要么营私牟利,这才是根本原因。正是这种制度,导致了官员“不得不贪”的荒谬现象:你不贪,就无法开展工作,你的衙门就不能正常运转。这种制度缺陷,让官员们只能如走钢丝一般,在贪与不贪之间挣扎。
以林则徐为例,他是公认的清官。他去世后,三个孩子分家,每个人仅分到6000两银子,一位任职近20年的督抚大官,一生储蓄不过两万两银子。曾国藩曾评价他:“督抚二十年,如此清廉,真不可欺,吾辈当以为法。”可就是这样一位举世公认的清官,在担任陕西巡抚期间,仅陕西粮道每年就要向他赠送礼金上千两,再加上其他各部门的“孝敬”,每年的此类收入高达万两。而他,正是用这些钱来维持衙门的日常工作运转。他虽不蓄私财,但这些收入并非合法所得,从本质上来说,这也算是贪腐。
你说,这个局该怎么解?这其实就是结构性腐败和系统性不合理造成的困境。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官员一言九鼎,上级直接决定着下级的升降生死。在这样的系统里,无论你清除多少贪官,贪腐现象都不可能真正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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