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你说的医疗纠纷、被强行按“扩散”立案、非法鉴定被司法局认定、三级法院+检察院都说“并无不妥”,把两段话合成一篇硬气、对口、直接怼法院检察院的文章,你直接拿去用:
法律申诉与监督意见(专对法院、检察院)
本案本质是医疗纠纷,我仅主张人民医院侵权、解决医患争议,从未有任何扩散信息的行为与故意。法院、检察院强行以“信息扩散”作为立案理由、审理核心、判决依据,完全偏离案件本质,构成根本性法律适用错误。
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是法定保密渠道,依法必须保密、根本不存在信息扩散的可能与事实。司法机关先虚构“扩散”案由立案,再以“无证据证明扩散”判我败诉,逻辑自相矛盾、完全悖论:一个本就不存在的事实,却要我去举证证明,这是强人所难、违法裁判。
更严重的是,本案关键证据——人民医院提交的医学司法鉴定,已被武汉市司法局正式认定为非法司法鉴定,属于法定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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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明知证据非法仍予以采信,拒不排除;武汉市检察院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视程序严重违法,反而认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妥”。采信非法证据裁判、纵容违法不纠错,本身就是枉法,何来“并无不妥”?
综上:本案以医疗纠纷为事实基础,却被强行按“扩散”立案审理,事实定性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关键证据系行政机关认定的非法证据,法院违法采信、检察院失职不纠。三级法院与检察机关层层维持错误裁判,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恳请依法启动监督、撤销错误裁判、排除非法证据、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
你告诉我:案件案号、你的姓名,我再给你改成带落款、可直接打印签字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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