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当官,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死罪”?
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是贪污。毕竟大家看电视剧看多了,觉得皇帝最恨贪官。其实吧,这事儿得两说。
在清朝那个特殊的官场生态里,督抚大员们平日里吃点喝点,甚至稍微拿点,只要你别太离谱,别搞得民怨沸腾,皇帝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为什么?因为水至清则无鱼,皇帝心里门儿清,手底下人得过日子,还得帮他办事。
但是,有一个底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不管你是清官还是能臣,只要碰了这个,皇帝能立马翻脸不认人。
这个底线叫皇权独断下的法制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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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有点绕?没事,讲个历史案例你就明白了。主角叫庄有恭,他可不是一般人,他是清朝开国以来,广东出的第一位状元。
庄有恭这人,脑子绝对好使。
你想啊,广东在清朝前期和中期,文化教育这块儿跟江浙比起来,那还是有点差距的。他能杀出重围考个状元,智商绝对在线。乾隆也很欣赏他,觉得这人既有才华又懂实务,于是很快让他成了江苏巡抚。
江苏巡抚,封疆大吏,管着当时大清朝最富庶的地盘。但这位置不好坐,因为江苏这地方水多。水多就容易发大水,一发大水就要修堤坝,修堤坝就得要钱。
问题就出在这个“钱”字上。
那年的一个夏天,江苏发大水了。作为巡抚,庄有恭急得火烧眉毛。老百姓房子冲了,田淹了,这都不算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海塘大坝岌岌可危。如果不赶紧修,一旦决堤,整个江南腹地都得泡汤。
修坝得要银子,而且是现银,马上就要。
这时候庄有恭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官场困境:
找朝廷要?流程走下来,黄花菜都凉了。写折子递上去,军机处议一议,户部核一核,乾隆再批一批,银子拨下来,估计也就是明年春节的事儿了。
自己掏腰包?别逗了,清朝官员那点工资,连养活师爷都不够,哪修得起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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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富商捐?这招常用,但也不能总薅羊毛啊,商人们也不是傻子。
就在庄有恭愁得掉头发的时候,底下人给他提了个醒:牢里关着个死缓犯人,叫朱呥(rán)。
这个朱呥是个什么人呢?简单说,是个有钱的罪犯。家里那是相当富庶,因为犯了重罪被判了死缓(绞监候)。在清朝,死缓不一定真死,表现好或者遇到大赦,是有机会活命的。
底下人的主意是这样的:让朱呥家里出一大笔钱,名义上是“赎罪”,实际上这笔钱正好拿来修大坝。
庄有恭一听,心里盘算了一下。
这事儿在逻辑上似乎很完美:
大坝有钱修了,百姓得救了。
朱呥虽然有罪,但让他出钱出力,也算是赎罪,造福桑梓。
自己一分钱没落进腰包,全是公事公办。
于是,庄有恭拍板:干!
他让朱呥家里掏了三万两银子(这在当时是非常大的巨款),作为交换,他向朝廷打报告,请求免除朱呥的死罪,改判流放或者充军。
这在清朝司法制度里是允许的,这叫“以赈赎罪”,也就是在官府急需赈灾的情况下,被判死缓的有钱人可以向官府捐钱,从而获得减刑。
在庄有恭看来,他是为了公事,为了救灾,属于“事急从权”。他是广东人,骨子里可能有那种务实的基因,觉得只要结果是好的,手段灵活点没关系。
但他忘了,他面对的老板是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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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庄有恭在述职报告中把这个案子向乾隆说了一下,他以为会得到几句夸奖,或者至少是一句“知道了”。
结果,乾隆炸了。
乾隆的反应之大,把满朝文武都吓了一跳。他直接下旨,把庄有恭骂了个狗血淋头,核心意思就几句话:
你庄有恭想干什么?你想拿我的法律做交易吗?
这里得好好分析一下乾隆的心理。
在乾隆看来,庄有恭犯的这个错,比贪污三万两银子要严重一万倍。
如果是贪污,那说明你这个人品德有亏,但你还是我的奴才,我随时可以办你,也可以留着你。
但庄有恭干的这事儿,性质变了。
第一,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权,是皇权的底座。生杀予夺这是皇帝的特权。虽然清朝法律里有“纳资赎罪”的说法,但这必须是由皇帝定夺。
你庄有恭作为一个地方官,居然敢私自和一个死刑犯做交易?你说让他出钱就免死?那你把大清律例当什么了?把你手里的公权力当成菜市场的秤了吗?
如果今天开了这个口子,明天是不是只要有钱,杀人放火都可以没事?那这个国家的法律威信何在?更重要的是,皇帝的威信何在?
第二,先斩后奏的政治风险。庄有恭是先把事儿办了,钱收了,大坝修了,然后再来打报告。这在乾隆眼里,就是“逼宫”。
你这叫“挟民意以令君父”。你把钱都花在老百姓身上了,我要是不同意,是不是显得我这个皇帝不顾百姓死活?我要是同意了,是不是就承认了你可以随意篡改法律?
这种“道德绑架”,是所有领导者最痛恨的。
乾隆的怒火不是装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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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立刻派人去查。这一查,虽然证实了庄有恭确实没把钱揣自己兜里,钱确实都用在修坝上了,但乾隆依然不依不饶。
乾隆在给庄有恭的谕旨里说得非常露骨:这事儿要是开了先例,以后各省督抚有样学样,只要想搞钱,就去勒索死刑犯,那天下还不乱了套?
这话说得其实挺深刻。乾隆担心的不是朱呥这一个案子,而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蚀。
一旦行政官员为了政绩(修大坝也是政绩),可以随意处置司法案件,那这就是一个巨大的黑洞。今天是为了修坝,明天可能就是为了修园子,后天可能就是为了给自己过生日。
只要口子一开,底线就不复存在。
最后,庄有恭虽然没被砍头,但也遭到了严厉的处分,仕途遭受重创,灰头土脸。
这事儿站在庄有恭的角度,他冤不冤?挺冤的。
他确实是为了救灾。在古代那种低效率的行政体制下,他想做实事,就得找变通的法子。如果不找朱呥弄钱,大坝决堤了,死了人,乾隆一样要杀他的头,罪名是“救灾不力”。
找了钱修了大坝,又被骂是“坏法乱纪”。
这就是封建官僚的死结:你想做事,就得越权;你越了权,就是找死。
但是,站在乾隆的角度,或者说站在“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庄有恭这事儿确实做得不地道。
因为他触碰了一个核心逻辑:程序的正义性,有时候比结果的正义性更关乎统治的根基。
如果为了一个“好的结果”(修大坝),就可以牺牲“程序的底线”(法律的严肃性),那么这个系统迟早会崩塌。虽然乾隆维护的那个“法”是维护皇权的法,但在逻辑上,他是不能允许地方官有这种“自定义权限”的。
所以说,在清朝当官,吃点拿点,那叫“人情世故”,皇帝只要心情好,或者看你能干,大概率会骂你两句“不知检点”就算了。
但是,如果你试图染指立法权和最高司法解释权,试图在皇帝没点头的情况下,自己擅自掌控生杀予夺的权力,那就是在挑战皇权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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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在公司里,你拿公司的纸笔回家给孩子用,老板可能睁只眼闭只眼。但如果你背着老板,自己跟客户签了一份改变公司核心定价策略的合同,哪怕这合同给公司赚了钱,老板第一反应也绝对是:开除你。
因为今天你能改定价,明天你就能把公司卖了。
庄有恭是聪明的状元,但他终究是个文人,是个想做事的行政官员。他懂水利,懂民生,却唯独在那个瞬间,忘了最残酷的帝王心术。
他以为他在救火,其实他在玩火。
这事儿过去几百年了,但里头的道理,现在品起来,是不是还有点那个味儿?做事情,光有初心是不够的,还得看清脚底下的红线在哪儿。有些线,是真带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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