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竟将孩子扔进河里,这不是情绪失控,也不是家事,这就是赤裸裸的犯罪!广东两口子日前在桥上吵架,当爹的情绪崩溃,竟然一把抓起年幼的孩子扔进河里。母亲立马跳河施救,桥上另一个孩子哭得撕心裂肺,大喊“救救妈妈”!男子愣了几秒后也跳入水中,万幸路边众人相救,最终未酿成惨剧。
无法想象两个孩子会有多大的心理阴影,舆论常以“冲动是魔鬼”轻描淡写,却回避了最重要的核心:孩子父亲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刑法》第232条明确定义故意杀人罪,男子明知幼童无自救能力仍执意为之,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孩子被救,男子仍属于故意杀人未遂,需追刑责,绝无姑息余地!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的保护义务也不容亵渎,像这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法院可撤销其监护资格。
近年来,多地法院对家暴致死、监护人虐童案件的从严判决,早已释放清晰信号:家庭、血缘,从来不是免罪符,上升到施暴层面的“家事”,绝不能私了!所谓“一时糊涂”,不能成为施暴者的借口,更不是任何一个旁观者纵容罪恶的借口!唯有快侦快诉快判,才能斩断“家事即免责”的荒唐逻辑,守住法律底线,保护受害者。
而抛开法条,回到最朴素的质问:连亲生幼子都能狠心抛进河,这样的人,真的配当父亲,配做人吗?
编辑: 杨诗劼
责编: 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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