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铖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拥有9年刑辩执业经验,曾在公安及司法行政执法岗位工作15年。他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在多起典型案件辩护中成效显著,以精准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荆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且极具专业素养的律师——余铖律师。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是中共党员,现任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荆州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荆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余铖律师拥有十年从警经历与九年刑辩执业经验,曾在公安及司法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十五年,凭借独特的侦查视角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现实版“刀下留人”:胡某运输毒品案二审改判
2019年3月,两名未成年女子将装有毒品的包裹走私入境并邮寄到H省J市,被告人胡某(化名)受他人雇佣接收包裹时被民警抓获,民警查获近五公斤甲基苯丙胺。胡某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批捕,后起诉罪名变为运输毒品罪。一审中,胡某虽“翻供”并检举揭发,但因缺乏证据,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余铖律师接受委托后,目标明确——全力为当事人保命。律师团队迅速明确辩护思路:一是做事实之辩,寻找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探究案件事实另一种可能;二是做死刑适用之辩,结合《会议纪要》精神寻找二审改判突破口;三是做程序之辩,将程序瑕疵放大影响裁判。实体问题提前提交精细书面意见,程序问题在庭审抛出。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胡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小,系初犯、偶犯,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也让余铖律师团队总结出经验,审查案件要像“侦探”一样从案卷中找问题;提出观点要讲究时机,实体问题庭前提出,程序问题庭审抛出;谋求改判要善找“出口”,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伪劣农药案终获不起诉
2019年,荆州某地十余农户种植的小麦发生条锈病,发病前使用的某品牌戊唑咪鲜胺经检验不含农药成分,农业执法部门认定农户损失八万余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陈某某(化名)因提供该批次伪劣农药被抓获,并以销售伪劣农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余铖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认为关键证据是《田间鉴定报告》,首先要明确该报告是否具有司法鉴定或行政鉴定性质。经调取研判,发现报告具有一定行政性质,于是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报告不具有行政性质。
接着,团队从多方面论证农药与农作物病害的因果关系,发现授权田间鉴定的文件已废止,专家组成员无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不合法,且未调查论证因果关系。同时了解到小麦条锈病的发病原理和传播特点,以及农户未按技术规范施用农药等情况,认为难以证明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为降低不诉难度,团队积极协调,让当事人主动赔偿农户损失,获得农户原谅。最后,综合所有证据提交法律意见,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对陈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余铖律师凭借9年的执业经验,在这些典型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他始终坚守“专业精湛、认真负责”的执业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实干践行法治使命,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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