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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开远市辖区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清理规范和核查整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报红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逐级审定后,拟定于2026年3月3日启用第三批开远市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公安交通执法。为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文明,现将开远市辖区6套交通技术取证设备设置路段向社会公布如下:
公示期: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2日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6套)
记录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直接抓拍处罚:
(一) 在城市快速路或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 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公交车站标线违法停车的;
(三) 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 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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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24日
签发丨白佳审核丨杨思江
编辑丨杨峥 杜梦萍
来源丨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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