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2号
2026年1月10日,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在5道装卸线进行防冻液喷洒作业时,使用铁丝绳将一废弃钢制漏斗栓接于车辆进行拖行,行至35米左右漏斗发生侵限,造成该车辆第1、2位轮对挤下钢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没有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擅自进行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2月9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装卸队队长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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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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