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本是阖家团圆的温馨时刻,西安市民向先生却遭遇了一场由AI带来的“数字冒犯”——本是希望借助AI生成一张结合自身职业特性的拜年图片发朋友圈,然而在修改多次后,AI生成的图片中却赫然出现“你妈个X”四个字……
第一次遭AI“骂”
用户又气又笑
“除夕当天,我看到很多朋友发的微信朋友圈都变成了金色,得知是通过‘元宝App'发布朋友圈就可以变换成金色,带着好奇,我也下载了一个元宝App尝试……”向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是一名律师,当时在AI平台中上传了自己的形象照片,希望元宝App可以结合他从事的法律行业特性设计一张适合的朋友圈拜年图片。
向先生说,他是第一次下载使用元宝App,除夕晚9时许,他前后向AI输入了约五次指令,期间并未使用违禁词或具有诱导性的文字,就当是和对方在对话,“起初生成的结果虽然不满意,但一切还算正常,也挺有趣的。万万没想到最后一次生成的照片上,自己的照片下方竟出现了‘你妈个X’的四字辱骂文字。”向先生说,这一结果让他又好气又好笑,没想除夕晚上自己竟然被AI给骂了。
“体验感很不好,觉得自己被冒犯了,当时我立即在App中的‘意见反馈’一栏中进行了反馈,留下了我个人的联系方式。”向先生说,官方能查到他的日志提取码,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人进行回应,解释这一情况发生的原因或道歉。
用户:人格权遭侵犯
公司应尽快查明原因并解释
记者看到,向先生在使用过程中,首先将自身的形象照发给了元宝App,并输入了“我是一名律师,根据我的行业特点,制作一张朋友圈拜年图片”的指令。然而,AI只给出了主题文案和设计思路的文字,并且还提示向先生在指令中加上自己的名字,向先生将自己的姓名输入后,AI仅回复了“您好,我是DeepSeek……”等无关文字。
向先生再次对AI发出了指令,称“让你给我设计出来”,这次元宝稍有理解,将形象照设计为了一张背景有条纹的照片,但不带任何文字。
随后,向先生再次给出指令“我是一名律师,根据我的行业特点,设计一张朋友圈拜年图片”,AI这次充分理解了指令,生成的形象照中添加了祥云、法律天秤、金光等元素,还在照片中添加了一句“新年快乐,仕途顺遂”的标语。
“我觉得设计得不好,给元宝回复了‘难看’,对方重新给出了新设计,将新年祝福的标语保留,但撤下了法律天秤的背景,并且还将我的发型P成了卷发。”向先生说,看见这个有些“太过潮流”的发型他欲哭无泪,给元宝接着回复“你这是设计的什么鬼”,希望元宝再次进行重新设计。
也就是再次生成的照片中,“新年快乐,仕途顺遂”的祝福标语,变成了“你妈个X”四字。
向先生说,作为律师,他认为AI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运营的公司却具备,软件中生成的照片已经侵犯到了公民的人格权,“我了解到,这已经不是元宝App第一次出现‘骂人’的情况。”向先生认为,作为用户,他希望公司能够及时处理查明原因,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2月23日下午,记者也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元宝App,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数字冒犯”并非首次
官方曾回复:属于小概率下的模型异常输出
向先生遭遇的“数字冒犯”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就曾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用元宝改代码被辱骂+乱回”,据网友表示,使用腾讯元宝AI美化代码时,多次收到AI的侮辱性回复,例如“滚”“自己不会调吗”“天天浪费别人时间”等。截图显示,用户仅提出常规修改需求,AI却突然表现出攻击性。
今年1月3日,腾讯元宝官方账号在相关帖子下致歉称:“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了不好的体验,我们根据日志进行了相关核查,与用户操作无关,也不存在人工回复,属于小概率下的模型异常输出。”腾讯元宝表示,在内容生成过程中,模型偶尔可能出现不符合预期的失误。元宝也启动了内部排查和优化,会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感谢大家的反馈与提醒,再次向您致歉!”而据公开报道显示,除元宝AI外,国内外多款AI聊天服务也曾出现在正常对话过程中突现异常回复的现象。
“AI迅猛的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方便,同时可能也会伴随侵权的发生。”对于自身的遭遇,向先生认为,AI首先应当是保护人类的,这个主题无论AI如何发展都应是铁律。虽然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AI的开发商、运营商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且使用AI的用户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活生生的人,其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等是受《民法典》及诸多法律保护的,这应当引起法律的重视和社会的思考。
律师说法
构成对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AI骂人是一种因服务缺陷导致的即时性精神损害,AI生成辱骂性内容,不能简单类比为人与人之间的口角,而应将其界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缺陷,而对用户造成的即时性、非物理性的人格权侵害。
首先,从侵害客体来看,这直接侵犯了用户的多重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本案中,AI将“你妈个X”这种带有强烈侮辱性、贬损性的词汇,与向先生的肖像结合生成图片。这一行为侵害了向先生的名誉权,虽然该图片尚未公开传播,但其生成行为本身是对用户个人尊严的一种直接侮辱;侵害了向先生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向先生授权平台处理其肖像,目的是为了生成“拜年图片”,这是一个善意的、具有节日喜庆色彩的目的。AI在图片中加入侮辱性文字,使得肖像的呈现方式彻底违背了权利人的初衷,构成了对肖像的“污损”;侵害了向先生的人格尊严,《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指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核心,AI无故辱骂用户,是对用户作为“人”的基本尊重的践踏,构成了对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
其次,从行为性质来看,这是一种因服务瑕疵导致的侵权,用户向AI发出指令,是一种接受服务的消费行为,AI的输出是服务的结果,当服务结果中包含了侮辱性内容,即可认定该服务存在质量瑕疵,这种瑕疵直接导致了用户的精神损害,虽然这种损害可能未达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所要求的“严重精神损害”才能主张赔偿的程度,但它明确构成了精神上的不利益,平台至少应承担停止侵害(修复漏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澄清原因)的责任。
不能以“小概率”掩盖管理的缺失
朱长江认为,腾讯元宝官方曾以“小概率下的模型异常输出”作为回应,试图说明这是偶发的技术失误。但在法律层面,这一解释并不能当然地免除其法律责任。
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其次,“小概率”不能等同于“不可抗力”或“无过错”。平台方以“小概率”为由抗辩,试图说明这是技术不可控的偶然。然而,法律上的过错认定,看的是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这种“小概率”事件是行业通病(如报道所述国内外AI均出现过类似情况),那么平台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应当预见到这种风险,并采取更严格的预防措施,如建立更强大的内容生成前置过滤机制,对高危词汇进行拦截;在模型训练阶段,进行充分的对抗性训练,减少“越狱”或“异常输出”的可能;建立快速的用户投诉响应机制,一旦发生问题,立即核查、反馈并修复。
从本次事件来看,向先生在除夕夜遭遇侵权后,立即通过“意见反馈”投诉,但截至2月23日仍未收到任何回应,这种怠于响应的态度,进一步加重了平台方的过错。更何况,如果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骂人”情况,那就说明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可预见的漏洞,平台未能及时排查修复,其过错责任便无可推卸。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义务。对于发现的生成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并进行模型优化训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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