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主动停车帮扶,当地交警判定女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老人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和她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目前,虽以原告方撤诉画上了休止符,但留给社会的思考却远未停止。
在这起案件中,交警部门的认定依据在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的法理逻辑。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并非必须发生物理碰撞,核心在于因果关系与过错。涉事女生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车、未靠右行、未让直行,这些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确实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隐患。若确因女孩的违规骑行导致了险情,判定其承担相应责任本身并无不妥。
公众之所以对22万元的索赔金额感到义愤填膺,是因为这一数字与老人实际两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形成了巨大反差。当义举遭遇可能发生的利益算计,公众的焦虑便会被无限放大。这种焦虑并非针对法律本身,而是担心个案的负面效应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社会信任成本的剧增,“扶不扶”这个问题就会再次浮出水面。
在此背景下,职能部门的角色便显得尤为关键。在全媒体时代,面对汹涌的舆情和公众的困惑,沉默不是金,反而可能推波助澜。有关部门不能指望舆论热度自然冷却,更不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鸵鸟心态,而是应当通过公开监控视频关键帧、展示现场勘查图、引用具体法律条款等方式,详尽阐述为何判定非接触行为与摔倒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次要责任划分的具体考量权重。这种回应不是对舆论的迎合,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必然要求。只有将专业的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道理,厘清违规驾驶与见义勇为的界限,才能真正消除“做好事被讹”的误解,防止个案的负面效应向社会道德领域因势扩散。
我们要看到,法律与道德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我们必须强调规则意识,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本身就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这起事故给广大家长和青少年敲响了警钟,遵守交通法规是行善的前提,不给他人制造危险是最大的公德。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呵护那份难能可贵的善意。虽然女孩在骑行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其在事发后选择停车搀扶,这种担当精神和善良本性应当得到社会的肯定。
撤诉虽然在形式上终结了纠纷,但如何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恶意索赔的惩戒机制,让讹诈者有代价,依然是法治建设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
评论员 崔越然
来源:中国吉林网长白时评出品
编辑:张楠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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