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务犯罪家属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家人被留置,房子被查封,想卖房子退赃却卖不掉,眼看退赃期限要到,担心影响量刑。其实即使房子被封,也有变现退赃的方法。在留置后期,办案机关为追缴赃款,会特事特办,家属可以主动沟通申请,在监督下暂时解封房子,买家支付的房款需打入已被冻结的账户,再转到办案机关指定公账,这个操作只在留置阶段可行,一旦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或法院,检察官、法官通常不会同意,怕承担程序风险。如果错过留置期房子还没卖掉,可以让房子的共同产权人写一份书面说明,明确家人欠付的赃款金额和房子的市场评估价,承诺用房子全部份额抵扣赃款,只要价值相当,这份承诺书通常会被检察官、法官认可为全额退赃,不影响量刑从轻。到了执行拍卖环节,别等着法拍,法拍价格一般比市场价低很多,能找自带买家的话,只要价格符合规定,执行法官会同意,这样能减少损失。
退赃不是简单“交钱”,里面藏着很多容易踩的坑。有的家属把正常借款、投资分红当成赃款退,混淆了“退赃”(退还犯罪所得)和“退款”(退还正常往来款);有的没核实办案机关认定的金额就慌着退,结果多退的钱要不回来;有的误信“退了就能轻判”,其实退赃是酌定从轻情节,不是免罪金牌,是否从轻、从轻幅度要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判断;还有的在调查初期就盲目退,那时案件事实、款项性质都没查清,容易丧失后续辩护的筹码,甚至误导案件方向。
要避免这些误区,首先得精准界定“违法所得”范围——问清楚办案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是什么,比如行贿案的违法所得是通过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比如项目利润、返点),不是行贿出去的金额;还要区分违纪所得和违法犯罪所得,违纪款退了在刑事诉讼中不能直接折抵。然后要审核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复杂案件比如涉及工程项目、公司经营的,找专业会计师或审计机构帮忙梳理账目,分析利润构成,避免把合法经营利润全算成违法所得。
退赃的时机也很关键。调查阶段(监委)案件事实还在查,金额和性质没定,盲目退有“自认”风险,能少退就少退,先表配合态度,别轻易签认可犯罪事实的文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阅卷,能全面了解指控证据和金额构成,是谈判的关键期,可以在律师协助下精准计算应退金额,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谈判,争取更好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再退,属于补救性退赃,效果不如前两个阶段,但还有用。
家属应对退赃要理性:先定性再行动,要求监委出具《涉案财物清单》,明确款项性质,合法的钱坚决不退,退的时候要写书面说明“本次退款仅为配合调查,不认可指控性质”;要是监委不出清单,宁愿暂时不退,一审宣判前退都来得及。审查起诉阶段是退赃的黄金窗口,因为律师能阅卷,能精准算金额;可以跟办案机关谈分期退赃,签《分期退赃计划书》,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也能试试财物置换,比如对扣押的艺术品、股权委托第三方重新评估,用高估值物品抵赃;或者部分退赃,能力范围内退缴,仍能获最高30%的量刑减让。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一定要预留律师费。很多家属把钱全用来退赃,结果没钱请律师,导致后续没人帮忙厘清金额、规避风险。专业律师虽然在调查阶段不能会见当事人,但能通过阅卷、沟通,帮家属精准计算应退金额,避免超额退赃;还能跟检察官谈退赃与认罪认罚的结合,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有的家属找关系“捞人”,结果被骗得倾家荡产,其实不如把钱留着请律师,律师的专业判断能帮家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如果确实没有贪污受贿,就坚决不退,因为退赃不是“减轻”情节,不会降档处罚;就算有,也要留些“保命钱”,给案件留余地,也是给当事人多条出路。退赃的应对需要智慧,别慌着“交钱换轻判”,先厘清性质、选对时机,才能真正帮到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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