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后及春季候鸟迁飞期鸟类保护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6〕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鸟类保护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张网捕鸟、毒鸟、贩卖及食用鸟类、销售及布设禁用猎捕工具等现象反弹,切实维护鸟类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鸟类保护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保护责任
要把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鸟类保护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加强鸟类保护的重大意义和保护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准确把握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特性,推动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实现鸟类保护形势的根本性好转。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巩固多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全链条监管的共同保护格局,完善巡护值守、舆情监测、信息报送、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凝聚更大合力。
二、强化巡护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认真组织力量对鸟类重要栖息地、迁飞通道、越冬位点等重点区域及周边区域,以及鸟类频繁活动的农林结合部、农田、果园、苗圃、鱼塘等区域,全面排查危及鸟类种群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毒鸟、布设禁用猎捕工具等现象。加大鸟类人工繁育活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来源鸟类借人工繁育渠道“洗白”,做好疫源疫病防控和收容救护应急准备,确保鸟类救护、异常死亡等突发情况响应及时、处置专业。积极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鸟类交易点、餐馆饭店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强化线上非法交易鸟类及销售禁用猎捕工具信息监测和清理,净化市场网络空间。切实强化行刑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线索信息,配合支持公安机关深挖快破涉鸟类案件,摧毁犯罪团伙,保持对违法犯罪的持续高压震慑。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平安中国建设、林长制等机制作用,推动鸟类保护监管责任从省到市、县、乡、村层层传导,落实落细属地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压实“最后一公里”巡护巡查责任,确保野外巡护区域、经营交易场所等责任落实落细。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将管人护鸟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环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鸟类集中分布、集群活动的河湖湿地等周边区域,积极研究筹划保护网络建设,通过高新技术应用、专业培训等手段,提升保护监管能力。加强与民间团体、志愿者合作,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壮大保护力量。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推行违法线索首接负责制,建立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平台,确保违法线索快速响应、协同行动、高效处置。
四、加强护农护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4省8县(区)开展保护鸟类护农护渔试点基础上,根据本省鸟类致损情况和特点,选定适宜县域开展保护鸟类护农护渔试点,统筹野生动物保护资金,结合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适当补助、实地指导、上门服务等措施,大力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护农护渔网使用。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服务等问题,请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予以协助和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鸟类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办法,实现保护鸟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双重目标。
五、深化宣传引导,树立爱鸟护鸟新风尚
持续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开拓新媒体渠道,更加广泛深入开展鸟类保护宣传。通过公益广告、短视频、民俗宣传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鸟类保护宣传。针对性加强鸟类重要分布区周边社区、餐饮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宣传警示,强化对非法交易风险的警示提醒。善用案例教育、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引导,进一步发动群众支持、参与鸟类保护,筑牢群防群治的社会防线。
各地春节前后及春季候鸟迁飞期开展的加强鸟类保护工作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总结报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 王睿 苏锐
电 话:010-84238437
邮 箱:dongguanchu8892@163.co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13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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