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
刘太宗提到,地理标志作为一类重要的知识产权,往往成为一个地方的“金字招牌”和“亮丽名片”,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守护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积极价值,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检察机关综合履行各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深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综合司法保护。
一是依法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于同时符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从一重罪处断,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守护民生福祉。例如,河南检察机关专门部署开展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刑事保护作为履职重点。
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利益,但一些地方地理标志管理不善、服务滞后,导致侵权假冒多发,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地理标志公益诉讼67件,推动地理标志保护落实到位。例如,江西赣州检察机关针对“赣南脐橙”等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地理标志长久性、持续性保护。
三是有力惩治虚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行为。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可以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需要提交证明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能力的证明材料。北京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代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提交虚假检测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检经调查核实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移送线索,2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相关代理机构被处以重罚。
四是推动地理标志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地理标志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发力,形成执法司法保护合力。黑龙江省检察院就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规范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强化执法、堵塞漏洞。山西检察机关推进“大同黄花”等地理标志检察保护中心建设,推动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保护网络,针对“沁州黄小米”地理标志滥用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以检察服务护航品牌提质升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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