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
刘太宗提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往往涉及复杂精深的技术问题,客观上存在一定“技术壁垒”。
例如,在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常常就相关技术是否属于公知信息以及与自身技术之间的“同一性”提出质疑和辩解,有的案件中就同一问题出现多份结论不同的鉴定意见,如何认定事实证据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首要难题。又如,知识产权案件网络化趋势明显,在涉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对于“盗链”“深度链接”等行为的技术特征和性质认定,行为人提供的究竟是“链接服务”还是“侵权内容”,将直接关系到侵权乃至犯罪性质的认定,往往需要借助技术调查官对技术问题进行解释、对鉴定意见进行辅助审查,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他说,2025年1月,最高检为有效解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了首批60名技术调查官队伍,涵盖机械、化学、生物、医学、电子通信等诸多领域。
过去一年里,最高检积极推动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司法实践,在最高检和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发明专利、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疑难复杂案件中,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10多起案件办理,提供专业审查意见。同时,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论证等辅助办案制度,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撑,提升办理复杂技术案件的能力。
他提到,各地检察机关在建立和运用技术调查官制度工作中,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沟通以及跨区域检察协作,最大化发挥制度作用,节约司法资源。
例如,京津冀检察机关建立技术调查官共享机制,推动跨区域共享。天津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委托北京市检察院技术调查官审查机械结构等领域专业问题。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医药企业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监督案中,因本市相关领域技术调查官均需回避,委托天津市检察院技术调查官对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供专业论证意见,有力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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