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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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被害人,都有遭遇公安侦查人员违法取证、违规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
那么,遇公安侦查活动有哪些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检察监督?
先明确两个核心前提,是申请监督的基础:
第一,检察监督是法定职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纠正侦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刑事诉讼合法进行,避免冤错案,即便无当事人申请,发现违法也会主动纠正。
第二,申请主体及时间无严格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在侦查全过程、审查逮捕或起诉阶段,发现违法即申请监督。
周军律师结合法定情形,梳理16类可申请监督的核心情形:
1. 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
2. 讯问应录音录像而未录,或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
3. 非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阻碍证人作证、指使作伪证;
4. 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涂改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证、伪证;
5. 违规决定、执行强制措施,或强制措施期满未释放、变更;
6. 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
7. 讯问、搜查、鉴定、技术侦查等环节违规;
8. 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财物,或应解除而未解除;
9. 贪污、挪用、私分涉案财物及孳息;
10. 不应当撤案而撤案;
11. 侦查人员应回避而不回避;
12. 未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影响其行使权利;
13. 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后,未依法通知家属;
14. 阻碍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5. 应出具证据合法性说明而不出具;
16.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侦查行为。
要注意4个关键操作要点,提高监督成功率:
1. 留存关键证据:发现违法情形,务必保存讯问记录、查封清单、沟通记录等,作为检察核查的核心依据;
2. 明确申请渠道:向办案公安对应的同级检察院提交申请书、证据及身份证明,载明违法情形和诉求;
3. 配合核查:检察院要求补充材料、说明情况时,需如实配合,切勿伪造证据;
4. 区分监督与办案:监督仅纠正违法行为,不直接改变案件结果,对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
周军律师提醒,遭遇公安侦查违法行为,检察院监督是当事人的维权后盾。只要存在上述违法情形,相关权利人即可依法申请监督。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关键,及时发现违法、依法维权,既能避免权益受损,也能为案件公正办理奠定基础。若发现侦查违法,不知如何撰写申请书、整理证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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