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打官司=讨公道,但现实是:诉讼是成本最高、最耗人、最不确定的解决方式。
1. 时间成本:拖垮人
- 简单民事案件:3~6个月
- 复杂一点:1年以上
- 不服再上诉:再加半年到1年
很多人为了一口气,耗进去大半年甚至几年,工作、生活全被打乱。
2. 金钱成本:算不清
- 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
- 律师费(少则几千,多则几万)
- 来回跑法院、取证、误工的钱
赢了官司,未必能拿到钱;输了官司,钱和时间全白费。
3. 情绪成本:最伤人
- 反复回忆矛盾、争吵、举证
- 开庭对峙、质证、辩论
- 结果不确定带来的焦虑
很多人打完官司,心态崩了、关系碎了、人也累透了。
4. 结果不确定:不是有理就必赢
- 证据不足 → 输
- 过了诉讼时效 → 输
- 对方没钱没财产 → 赢了也是空判决
法律讲证据,不讲“我觉得我有理”。
真正聪明的做法:优先这3条
1. 能协商就协商:让步换快速了结
2. 能调解就调解:法院/司法所/律师居中调解
3. 小金额、小矛盾:直接放过,及时止损
只有一种情况值得打官司:
金额大、有证据、对方有财产、不打会彻底吃亏,才值得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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