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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科技公司的刘某,未曾想到自己会卷入一场非法荐股风波,触发了法律红线。2023年10月,刘某的公司老板张某通过朋友的牵线,发现一条“生财之道”——推荐客户购买指定新三板股票可获高额提成。在明知未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指示刘某注册投资咨询公司,组建业务团队开展有偿荐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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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团队采用“双簧”模式运作:客服组筛选有炒股意向的客户,业务组声称推荐的股票将“从新三板转主板”具有巨大投资空间,实则这些股票是上游人员为高位套现而拉高的标的。短短一个月内,5名股民被诱导购买指定股票,其中刘某个人促成了180余万元交易,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25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通知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曾帅律师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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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通过细致阅卷和会见发现:刘某虽知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但误认为仅属行政违法。经律师释法明理,刘某意识到“有偿荐股”实质是未经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已触犯非法经营罪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最终在律师见证下,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据此出具从宽处理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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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帅:
股票市场作为重要理财投资渠道,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在错综复杂的股票市场中,每一位投资者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眼中待宰的“羔羊”和“韭菜”,特别是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者。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投资者对财富的渴望,编织着一个又一个极具诱惑的陷阱和谎言,从而让投资者陷入圈套。投资者也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编织的“炒股大师”“内幕消息”“一夜暴富”等谎言,谨慎、理性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记者 / 邹嘉
编辑 / 陈露露
图片 / 网络
资料 / 区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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