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公安录笔录时认了罪,到检察院却选择翻供,背后大多是这几种情况。第一次进公安审讯室的人没经验,手铐一戴整个人被固定在那,害怕得问啥答啥,甚至没做过的事也大包大揽,就为了配合办案机关说的“认了能早点回去”“态度好到法院少判”。结果到检察院看卷宗,才发现没做过的事居然平白加两年刑期,谁也不想背这个黑锅,只能翻供把真实情况说出来。还有些人在看守所遇到其他羁押的人,被说“咋这么傻,硬扛37天没证据就放了,你倒好直接认了”。也有自己冷静后越想越冤,不甘心平白吃亏,一定要跟检察官说清楚真实情况。
要是当事人翻供,检察官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公安提交的证据实打实证实构成犯罪,翻供又拿不出任何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会被认为没悔改之心、藐视公检法权威,直接给最重的量刑建议。要是公安现有的证据对翻供的点不扎实,检察官会把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让警方把证据补实,查清楚后再送上去定死罪名。要是当事人确实在公安录笔录时被诱导,到检察院如实说明当时情况,检察院会按程序退侦。退侦两次后警方还是没找到扎实的定罪证据,案件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直接做不起诉决定。比如有个涉嫌诈骗的案件,当事人之前在公安录的口供有一部分是被诱导的,从一开始就坚持自己无罪,后面律师介入彻底查清案件真实情况,跟检察官说明实情。刚开始检察官觉得他不老实,退了一次之后又退了一次,最后警方实在没找到扎实的定罪证据,检察院直接做了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洗清了嫌疑。
其实检察院处理翻供会从多方面着手:先审查翻供理由,判断是受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影响的合理辩解,还是为逃避罪责的无理翻供;再复核全案证据,梳理原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补充收集新证据印证或反驳翻供内容;还会再次讯问当事人,让其详细陈述翻供理由和依据,通过表情、语气分析陈述的可信度,并用已掌握的证据适时追问;最后结合全案情况综合判断,要是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原犯罪事实,就算翻供也会依法提起公诉,要是翻供是合理辩解比如原供述存在非法情形,会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用合法收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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