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亲朋欢聚,举杯共饮、把酒言欢,本是一年中最温馨时刻。然而,部分驾驶人却心存侥幸,将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置于险境,把“喝酒不开车”的警示抛之脑后。
“殊不知,酒后驾驶车辆,可能为自己与他人的人生埋下致命祸根,更是触碰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教大队教导员王琦介绍,为筑牢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春节期间,乌鲁木齐交警在全市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查获多起酒驾醉驾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现将查获的4起醉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醉驾司机心怀侥幸 凌晨驾车被查
2月18日5时03分,乌鲁木齐交警在西山路高架东向西方向马料地街出口路段夜检夜查。
期间,民警在检查一辆小型载客汽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浓重酒气,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当即对驾驶人木某依法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民警随后将其带至指定医院抽取血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最终血液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确认其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木某懊悔不已:“以为这个时间不会被查。”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醉驾司机想变道“逃离”被交警查获
2月17日23时许,乌鲁木齐交警在米东区开展夜检夜查中,民警发现,距检查点位约80米处,一辆小型客车突然违规变道驶入辅道,行驶轨迹异常、形迹十分可疑。
民警第一时间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主驾车窗打开后,浓烈的酒气瞬间扑面而来。随后,民警依法使用酒精检测仪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3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
民警立即带其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抽血,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确认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案例三:男子聚餐后驾车 被查出醉驾
2月16日0时刚过,乌鲁木齐交警在南湖东路路段夜检夜查,驾驶人雷某聚餐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该处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的瞬间,酒气扑面而来。
民警对驾驶人雷某进行呼气式乙醇检测,结果显示为12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165mg/100ml,确认其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屡教不改 男子第三次涉嫌醉驾、无证驾驶被查
2月15日1时55分许,乌鲁木齐交警在新疆化肥厂同心路夜检夜查时,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沙某有酒气、神情异常,疑似酒后驾驶。
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委托相关机构鉴定后,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2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沙某曾于2024年3月29日因醉驾被查处、驾驶证吊销;2025年1月30日又无证醉驾被查;此次是其第三次涉嫌醉驾、无证驾驶。沙某屡教不改,多次无证醉驾,既严重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交管部门表示,将对沙某依法顶格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后续结果将依法公示。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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