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给领导送礼,是不少人心里的“灰色地带”——有人觉得只是人情往来,有人想着“放长线钓大鱼”,比如给领导孩子送5万压岁钱,或者下属以单位名义拜年送钱,以前可能觉得没提请求就安全,其实法律的界定远没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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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行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得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侵害公职人员廉洁性。要是给私企领导送,不构成行贿罪但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给公职领导送,关键看有没有“不正当利益”——比如想违规拿项目、升职务、搞政策倾斜,就算没明说,也可能踩红线。2016年的司法解释更是“转折点”: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就算没提请求,也可能被追究责任,甚至之前收的钱都能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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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的“红线”得记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直接以行贿罪追责;1万到3万元的,要是向3人以上送、用违法所得送、为谋职务提拔送,或者向食药、安监、司法等关键岗位人员送,再或者造成50万以上经济损失,都要立案。而且小额多次送礼不“安全”,累计超3万同样算行贿——现金、购物卡、名表、房产这些都算“财物”,别以为送贵重礼品就没事。
正常人情往来怎么界定?得符合三个标准:双方有长期亲友关系,不是单纯上下级利益关系;价值合理,不超当地经济水平和个人能力,比如几百元的特产、普通年货;礼尚往来,有来有往,不是单方面“进贡”。比如给亲戚领导送两箱自家种的水果,完全合法;送价值数万元的名表,就算没提要求,也大概率被认定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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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种情况不构成行贿:因被领导勒索送礼且没获得不正当利益;为获取合法利益(比如正常办业务)送礼,无违规诉求;礼品价值极低,纯属礼节性问候。最后得守住三个底线:不送贵重财物,不碰现金、卡券;不夹带任何利益诉求,不搞“感情投资”谋好处;区分关系,不向公职领导送超出正常人情的礼品。节日送礼,心意比贵重重要,别让传统人情变成违纪违法的“陷阱”,守住底线才能过安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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