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人人有枪。
枪才是最公平的东西
我认为禁枪是利大于弊的。
认为持枪合理的人,最大的一个理由就是可以防止政府的权力滥用,我们纵观美国历史200多年,政府滥用权力的情况不少,有几次公民拿枪站出来反抗了?成功过吗?就比如罗斯福,1942年罗斯福强制拘留12万日裔(含70%美国公民)强制迁移至内陆拘留营,其中3万为儿童, 营地大多位于荒漠,设施简陋,居住空间狭小,缺乏隐私。 日裔被没收财产,行动受监控,甚至被要求宣誓效忠美国,拒绝就会被驱逐。 20多年后美国政府才承认政策基于“种族偏见”,并向幸存者赔偿总计16亿美元。 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如此大规模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占个人财产,不算政府滥权吗?但并没有人拿着枪去维权和对抗政府。后续是通过法律途径等手段实现维权的。
美国历史上公民武装反抗成功的案例极少,往往以失败告终。真正推动变革的,往往是非暴力抗争,法院判决、选举和舆论压力。真正可以限制政府滥用权力的是公民普遍的民主价值认同,司法的高度独立,媒体监督,分权制衡等因素。
至于第二个理由则是认为坏人没枪也会干坏事,倒不如不禁枪,让好人有自卫的武器。但实际上枪支的攻击更致命、更迅速。美国枪击致命率80% ~90% ,刀具10% ~20%。枪支让坏人做坏事更容易,好人就算有枪,也很难实现自卫,因为坏人不会傻到伤害你之前提前告诉你,让你把枪拿好。刀具的伤害相比于枪支是很有限的,人们无论是逃跑还是反抗都更容易。手持刀具和手持枪支的坏人,杀伤力不在一个量级,一个坏人拿把刀闯进学校,和一个坏人拿把枪闯进学校,伤害可想而知。根据国家犯罪受害调查(NCVS)自卫枪支的使用其实很稀少,每年DGU仅6~7万,占所有个人/财产犯罪不到1%。用枪支自卫反而更容易受伤或无法逃脱(比不使用枪高2.5倍风险)。1996年澳大利亚开始严格管控部分枪支,之后的十年里未发生大规模枪击,枪击自杀/凶杀下降。
新西兰、英国、加拿大、德国等都严格管控枪支,民主指数和公民自由度依旧很高,禁枪并不意味着权力会滥用,不禁枪也不意味着权力就不会滥用。
还有另一个现象,那就是严格禁枪(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等)的国家警察办案时普遍不带枪,或只在特殊情况下带枪,而持枪率很高的国家比如美国,警察出警普遍携带枪支。美国致命警察射击率极高, 2019年约3.1-3.4 per million (每年约 1000-1100人被警察杀死,大多为枪击),2022-2023每年约1100-1300起致命事件。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美国警察致命暴力率更高,是加拿大的3倍,澳大利亚的5倍,德国的20多倍,英国的60多倍。禁枪的国家警察面对的风险小,多采取说服式执法,美国的强调,保护警察安全。在美国,警察常以“合理恐惧生命危险”为由射击,即使嫌疑人未持枪或举动不明确,也常被判合法(qualified immunity保护)。
以下是一些相关数据:
1.根据Violence Policy Center(基于2023年CDC数据),弱枪支法和高枪支拥有率的州(如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阿拉巴马、新墨西哥、阿拉斯加)枪支死亡率最高(全国最高前五)。相反,马萨诸塞、新泽西、纽约、罗德岛、夏威夷等强法州枪支死亡率最低。全国枪支死亡率从2022年的14.2/10万降至2023年的13.7/10万,但弱法州仍显著更高。
2.Giffords Law Center数据:F级(最弱)枪支法州凶杀率比A/B级(最强)州高61%。Everytown研究显示,强法州(如加州、纽约)枪支死亡率远低于弱法州(如密西西比28.6/10万 vs. 加州8.5/10万)。
3.RAND和多篇研究:强证据显示减少枪支自杀、女性枪支凶杀受害;大规模枪击显著减少。无明显方法替代(其他方式自杀/凶杀未大幅上升)。
4.威士忌叛乱(1794)、Shays' Rebellion等被联邦/州军队镇压。现代如民兵团体策划绑架州长或1月6日国会事件,常被定性为恐怖主义而非成功防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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