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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正浓
守护不停
今天是大年初六,假期还在继续,走亲访友、开门营业,喜庆的氛围洋溢在大街小巷。在这阖家团圆、欢度佳节的日子里,滨城公安始终坚守岗位,巡逻查控不放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
据统计,2月21日至22日10时,15人因违规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最新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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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市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在南杨大集摆摊销售烟花爆竹,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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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晚,彭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接连发现4起违规燃放行为。崔某某在吉泰阳光小区、史某某在韵和家苑小区、苏某在新立河边、张某某在学苑小区,先后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四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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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市东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高某某在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九路向东200米路南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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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8时许,民警巡逻至黄河五路渤海四路新兴旧货市场南门时,发现刘某某在该处违规燃放礼花炮,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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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8时40分许,北镇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黄河四路渤海四路新兴市场时,发现张某某在该市场店铺门口处燃放鞭炮,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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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辖区商家陆续开门营业,讨“开门红”彩头的同时,请记住:真正的“开门红”,是平平安安开门,顺顺利利经营。
滨城公安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禁放区域绝不能放——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讨彩头的方式有很多,安全才是最好的彩头。
储存销售要合法——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轻则行政拘留,重则涉嫌刑事犯罪。不要为了“赚一笔”而把自己送进去。
侥幸心理要不得——不要以为“晚上没人看见”“偏僻地方不会被查”。春节期间我们一直在岗,节后依然不会放松。以身试法,必被查处。
发现线索请举报——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10。
平安,是生意兴隆的底气
守法,是事业长久的根基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文明开业、平安经营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平安滨城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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