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初中女生扶摔倒老人被索赔22万一事,引发关注,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
据风芒新闻2月21日报道,涉事女孩母亲郑女士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也不想影响孩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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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广网此前报道,近日,福建莆田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主动停车帮扶,当地交警判定女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老人称自己是因受到惊吓而摔倒,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和她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
据郑女士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其女儿与另一名孩子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曾短暂犹豫是否上前帮忙,最终女儿在另一名孩子“那就扶呗,又没事”的提议下,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女儿的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
面对这一结果,家长表示难以接受。其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如今却因助人行为面临追责,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据悉,该案原定于2月26日上午在莆田市城厢区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据《都市现场》栏目报道,针对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曾任职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退休后执业7年的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在观看事故视频后指出,老人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了两次避让,第一次为了避让白色轿车;第二次为了避让两名女孩所骑的电动车。
陈律师认为事故的处理认定应基于两个原则——
一是危险原则。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并非第一次避让,而是第二次避让。骑电动车的女孩与老人因避让而摔倒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老人在此次险情中操作不当、避让失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是路权原则。车辆与行人靠右通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女孩骑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这起事故中,骑电动车的女孩因未遵守路权规定及相关安全义务,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观察者网综合风芒新闻、央广网、《都市现场》栏目、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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