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把医疗损害当医疗纠纷拖延。27岁女子因扁桃体发炎输液,仅4秒突发过敏,黄金急救时间里医护缺位,一条生命戛然而止。更让人心寒的是,医院拒不认错,一口咬定是“自身过敏”,拒绝家属见遗体,只想用11万“人道主义赔偿”草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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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医疗纠纷,是事实清晰的医疗损害。用药前未规范询问过敏史、未按指南评估皮试、过敏后未及时施救、中断静脉通道,每一环都违反诊疗规范,过错一目了然。可在法定维权渠道被虚化、常态执法缺位的当下,肇事者敢在受害者面前摆横、甩锅、冷处理,因为他们知道:家属要走漫长鉴定、反复调解、艰难诉讼,耗得起的往往是医院,耗不起的永远是普通人。
很多人混淆概念:医疗纠纷≠医疗损害。纠纷是各说各理,可损害是有明确过错、有直接因果、有致命后果的违法失职。明明是违反规范致人死亡,却被拖进“先鉴定、再调解、后诉讼”的冗长流程,等于把明明白白的错,变成遥遥无期的等待。
当常态执法不介入、该查处不查处、该追责不追责,法定救济就会形同虚设。医院有恃无恐,家属求告无门,最后只剩绝望与对立。生命不该被流程消耗,过错不该被鉴定拖延。事实清楚的医疗过错,就该立即调查、当场固定证据、依法直接追责,而不是让家属在漫长等待里耗尽尊严。
一条人命,不是一句“自身过敏”就能抹去;一次失职,不能用“人道主义”掩盖责任。唯有把执法挺在前面,把法定渠道打通,把过错追责落到实处,医院才不敢摆横,生命才有底线,医患才会有真正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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