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冲上热搜时,我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心疼那俩孩子——本来是一片好心,结果惹上一身麻烦。
风芒新闻昨晚发布的最新的消息,大家应该看到了:女孩母亲郑女士说“事情已妥善处理,原告撤诉”。这短短一句话,背后是一个家庭几天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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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全网都在骂“老人坏”,但当我看完《中国新闻周刊》找的那位有26年警龄的老交警,现在的陈晓东律师一分析,才发现这事儿真没那么简单,咱们得把情绪先放一放,聊聊真正的“硬伤”在哪。
很多人以为“没撞到就不用赔”,这在法律上是大误区。陈律师把视频扒得很细:老人摔倒前分两次避让。第一次躲小轿车,躲完没事了;第二次是因为俩女孩骑电动车突然从路口拐出来,挡住了老人的路。老人为了不撞上电动车,自己慌了神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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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救命的知识点:路权原则。
直行就是老大,转弯必须让行。女孩当时在左转,老人是直行,按交规女孩必须让。再加上视频里女孩没靠右行驶、过路口也没减速,这一连串操作,直接制造了“危险源”。所以交警判女孩担“次要责任”,真不是和稀泥,是按规矩办事。
但这事儿最该打家长板子的,其实是另一条——年龄红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未满16周岁根本不允许驾驶电动车。这俩初中女生如果没到16岁,光是“骑车上路”这一条,家长就已经失职了。如果到了16岁,那“转弯不让直行”就是必须刻进脑子里的铁律。
所以,老人索赔22万确实超出了合理赔偿范围(毕竟老人自己操作失误是主因),但女孩一方也绝非毫无责任。这巨额索赔的背后,与其说是“讹诈的代价”,不如说是女孩们“无知的代价”——既不懂路权,也可能忽视了骑行年龄限制。
这给咱们提了个大醒:别只教孩子“要善良”,忘了教孩子“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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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确实有“好人法”,说紧急救助不用担责。但前提是你的救助行为本身不能有重大过失。如果是因为你自己先违章把人吓倒了,这锅“好人法”背不动。
现在的结局是“和解撤诉”,大概率是老人方感受到压力,或女孩家赔了一笔合理的医疗费,买个教训。这对全网也是个普法:善良是好事,但没有规则护航的善良,就是在裸奔。
如果你家里也有骑车上学的娃,请一定把这三条当紧箍咒念给他听:
其一、未满16岁,别碰电动车(这是法律高压线,可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原文);
其二、转弯必让直行(这是生命让行);
其三、做好事前先自保(没确定安全前,别盲目冲上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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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不希望孩子变冷漠,但更不希望孩子因为“好心办坏事”赔上一套房。这堂价值不菲的交通安全课,建议所有家长带着孩子重修一遍。
今日话题:如果孩子因为做好事(但存在违规)被索赔,你会怎么跟孩子复盘?是让他“长记性守规矩”,还是鼓励他“下次注意安全继续帮”?你认为“规则内的善良”该怎么教? 欢迎分享你的育儿经。
(源自风芒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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