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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布违宪、违法的“12·3紧急戒严”而被控以内乱主谋罪名的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在一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19日,在距宣布戒严443天之际,审理尹锡悦前总统案件的法院首次作出判断,认定封锁国会等行为构成内乱罪。这也是韩国宪政史上首次认定现任总统构成内乱罪。
法院在判决中提及1649年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因叛国罪被处决的历史,指出“总统也可能犯下以扰乱宪政秩序为目的的内乱罪”,“使宪法机关(国会)无法行使职能即为扰乱宪政秩序,总统动用军队占领议会是典型例子”。法院在宣读判决书时两次强调,“最终法院认定的关键在于将军队派往国会这一核心问题”。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5部(审判长池贵然)当天判处尹锡悦前总统无期徒刑。这与当年因“12·12军事叛乱”和“5·18光州民主化运动”中内乱及以内乱为目的的杀人罪等被起诉的前总统全斗焕最终获判的无期徒刑相同。相比特别检察组所求的内乱罪最高刑死刑,此次量刑较轻。
法院指出,“内乱罪是破坏国家存续和宪法功能、否定法秩序的行为”,“法律对仅造成危险的内乱行为本身规定重刑,正是因为其危险性极高”,并批评称,“无视合法程序,通过暴力手段使国会无法行使职权,损害了民主核心价值,谴责空间极大”。
法院还表示,“最令人痛心的是军警的政治中立性遭到破坏,韩国的政治地位和对外信用下降,政治两极化加剧,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难以估量”,“尹锡悦前总统作为主导者,却几乎看不到任何道歉姿态”,这是量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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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性戒严?“国会险将长时间处于瘫痪状态”
法院首先就去年3月作出羁押取消决定时尚未判断的关于有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是否拥有内乱罪调查权问题进行了认定。法院说明称,“根据公调处法的例外规定,鉴于滥用职权罪与内乱罪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性,且在规范层面上对高效侦查的必要性较大,因此认定其具有调查权是妥当的”。法院还强调,即便不承认公调处的调查权,仅根据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所提交的证据,也足以成为对被告作出有罪判断的依据。
法院认为宣布紧急戒严具备内乱罪构成要件中的“企图以武力瘫痪国家宪法秩序为目的”(扰乱宪政秩序),并且实施了“实质性的暴力行为”(暴动)。法院指出,“向国会派兵的目的是为了逮捕主要人士,使国会议员无法集会和表决,从而阻止、瘫痪国会活动,使其在相当期间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戒严宣言中出现“反国家势力国会”、“肃清”等措辞,以及戒严令第1号明示“禁止国会活动”也被作为证据。
尹锡悦前总统在最后陈述中辩称戒严是“紧急警报”、“警告性、呼吁型戒严”,但法院未予采纳。法院强调,“尹锡悦前总统并未制定何时撤军的计划,国会何时恢复运作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志,因此足以认定其预想国会将被瘫痪相当长一段时间”。
关于“政治人物逮捕组”,即试图逮捕李在明总统、禹元植国会议长、韩东勋前国民力量党党首等14人的指控,法院认定是在尹锡悦前总统批准下,由前国防部长金龙显下达指示。占领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行为亦以同样方式实施。法院认定这些行为构成集合犯形式的内乱罪,共同犯罪成立。
对于内乱罪另一要件“暴动”,法院界定为“最广义的暴动或威胁”。并认定封锁国会、占领选管委等行为合并构成暴动,足以破坏全韩国、特别是首都圈地区的社会安宁。对于那些未逐一单独处理的事项,都将被认定为内乱罪。
法院引用宪法第92条第2款对“扰乱宪政秩序”的定义,追溯至罗马时代的历史意义,强调即便是最高权力者总统,也可能犯下内乱罪。
法院说明,在中世纪时期,人们普遍认为国王或君主本身不可能构成叛国罪或内乱罪,但这一认知在查理一世事件后发生了转变。法院接着表示,“在英国,国王与议会发生冲突,议会就国王的过失通过了20项决议后,国王亲自率领军队闯入议会大厦,强行解散议会”。法院补充称,当时经过内战,查理一世最终以叛国罪被判处死刑,自此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便是国王,只要侵犯主权,也可以构成叛国罪。
法院原则上认为,宣布紧急戒严属于总统权限行使,本身不当然构成内乱罪。尹锡悦前总统也主张这是“高度政治行为”,不应接受司法审查。但法院指出,“若以瘫痪宪法机关功能为目的,即便是宪法赋予的权限行使,也可能构成以扰乱宪政秩序为目的的内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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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痛苦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特检组主张尹锡悦前总统早在2023年10月前即筹划戒严,具有长期执政的权力欲望。但法院认为其是在2024年12月1日因在野党弹劾压力等因素下决定戒严。对检方核心证据“卢相元手册”,法院认为记载时间不明确、内容简略,未予采信。
与此同时,针对尹锡悦前总统将戒严归咎于当时在野党(共同民主党)的说法,法院批评称,“即便其判断国家处于危机状况并试图加以纠正,这也不过是动机或理由,不能被视为向国会派遣军队的目的”,“以出动兵力、封锁国会作为手段所犯下的错误,必须与其主张的动机明确区分开来”。法院还引用比喻称,“不能因为读《圣经》,就去偷蜡烛”。
法院表示,“被告因一时判断失误而被羁押,其家属承受痛苦,以及原本应当安心结束军警生涯的公职人员经历着巨大痛苦,这些情况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一大伤痛,并且可能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也考虑到尹锡悦前总统并未进行周密策划、曾试图克制使用武力、难以找到实际行使物理力或暴力的案例等因素。法院还酌情考虑到“(与紧急戒严相关的行为)大多以失败告终、此前无犯罪前科、长期担任公职,以及现年65岁、年龄相对较高”等情况。
宣判后,尹锡悦前总统的律师尹甲根表示强烈不满,“既然是这样的审判,当初为何还要开庭?如果结论早已定好,是特检预先设定的结果,那干脆不经审判直接宣判不就行了吗?”“手掌是遮不住天的,被遮住的只有自己的眼睛。云散之后,太阳终将显现”。
另一方面,法务部长郑成湖在脸书发文称,“此次量刑是否充分反映了动用军队试图颠覆国家的军事叛乱之严重性与危险性,令人存疑”,“以‘未遂的内乱’或‘初犯、高龄’等理由予以减刑的判断,是否符合常识与国民的法律情感,也有必要加以反思”,“期待在今后的二审中这部分能得到严肃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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