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通报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新春佳节,烟花爆竹购销、燃放进入高峰期,安全不容忽视。连日来,铁岭公安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存储场所等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多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多名违法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严查非法储存行为
铁岭县公安局凡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凡河镇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西丰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在西丰镇查获两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严查非法运输行为
开原市公安局八棵树派出所在工作中查获吴某驾驶无资质车辆、在无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调兵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正在违规卸运烟花爆竹。经查,该运输行为未取得许可,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嫌疑人金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开分局产业园派出所查获一辆厢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嫌疑人王某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严查非法经营行为
银州分局柴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东大桥下查处一无证兜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嫌疑人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铁岭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下店上宅”经营、超量储存、销售超标违禁产品、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存放烟花爆竹、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燃放;务必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确保有效。如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阜新通报三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严打非法经营 守护节日平安
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情况下,驾驶自家小型厢式货车多次购买烟花爆竹,向阜新县农村地区进行销售。获取线索后,阜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阜新县公安局将刘某抓获,当场扣押烟花爆竹40余件。经溯源查明,刘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多次购买并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目前,阜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予以收缴。
案例二 严查非法储存运输 清除安全隐患
代某从内蒙古供应商处订购大量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阜新市,并利用微信接单、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隐蔽销售。违法行为人代某因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被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在其租借的网点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4箱、共计330件。
案例三 劝阻违规燃放 共筑安全防线
彰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巡逻中发现,有市民在彰武县金色大街燃放烟花爆竹,距离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未超过100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民警第一时间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燃放市民和销售点经营者进行安全教育,告知相关规定和要求,劝导理性合规燃放。
阜新公安将继续协同相关部门严查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一起守好烟花爆竹安全底线,共创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锦州凌海公安重拳整治
非法烟花爆竹,查获千余箱,多人被处罚!
烟花爆竹虽添年味,却暗藏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储存、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更是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辖区公共安全秩序。春节前后,锦州公安紧盯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近日,凌海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多名违法人员,累计查获非法烟花爆竹千余箱,全力筑牢辖区春节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曝光
金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至2月,违法行为人金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御景天地一轿车内和建业乡一蔬菜大棚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4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门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2日,违法行为人门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其车厢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给予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杜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违法行为人杜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商贸城一仓库及其轿车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60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杜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15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九华山小区一居民楼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5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5日,违法行为人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沈家台镇一门市房中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9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武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16日,违法行为人武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阎家镇一超市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7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武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田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16日,违法行为人田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阎家镇一商店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1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张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16日 ,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阎家镇一五金店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6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周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2日 ,违法行为人周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沈家台镇路旁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1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8日,违法行为人潘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双羊镇一库房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6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王某特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9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提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凌海市一库房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371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警方对上游来源、运输渠道全链条追查,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
警方提醒
1. 燃放规定:凌海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经开区、高新区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黑山县、北镇市、义县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可燃放。
2. 法律红线: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未经许可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均属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3. 举报渠道:发现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携手守护平安祥和春节!
丹东公安查处3起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案件
近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报3起查处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案件。
案例一
东港市于某经营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内存放一件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一旦流入市场由个人燃放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该B级烟花当场没收并移交市应急管理部门处置。市公安局正在开展进一步工作,对该B级烟花的来源进行追溯。
案例二
近日,有个别群众在市第一医院对面燃放烟花,距离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不足5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检查组立即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并对销售点经营者和燃放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严禁在零售点周边100米内燃放或试放烟花爆竹。
案例三
市民李某驾驶私家面包车,将从本溪市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购买的大量烟花爆竹运至凤城市,用于春节期间销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凤城市公安局迅速出击,将李某抓获,扣押烟花爆竹共计271件。经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春节期间,市公安局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联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多轮次不定时安全检查,同步推进安全宣传。接下来,全市公安机关将联合多部门,对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开展全链条监管,将安全意识植入每一位经营者和市民心中,全力保障市民度过平安欢乐的马年春节。
(辽宁日报、平安阜新“警讯”、锦州警方、丹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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