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网都在为“好心扶人反被索赔22万”的两名初中女生揪心时,剧情突然反转——原告撤诉了。但那个困扰公众的核心问题仍在:明明是好心救人,交警凭什么判女孩承担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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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1日,一则消息冲上热搜: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因扶起摔倒老人被索赔22万元一案,原告方已撤诉。女孩母亲郑女士向媒体证实,事情已妥善处理,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然而,事件虽然平息,争议并未消散。此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两名女生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这一结论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助人为乐的孩子,为何要为一桩“无接触事故”担责?
随着多家媒体深入调查、多位法律专家和前交警解读,交警定责的逻辑逐渐清晰——这并非简单的“扶人被讹”,而是一起复杂的交通违法与善意救助交织的法律难题。
事件反转:原告撤诉,但女孩已受伤
2月21日,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社交媒体相关内容也已删除。
这意味着,那场原定于2月26日开庭的官司,不会如期上演。
但伤害已经造成。据郑女士此前透露,女儿因事件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出现失眠、恐惧等症状。她想不明白:为什么做好事会是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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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一次搀扶,一场官司
时间拨回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骑电动车路过的初中女生看到后,短暂犹豫,最终选择上前搀扶。
这本应是一幕温情画面,却演变成一场持续近一年的纠纷。
老太太称,自己是被女生的电动车“吓到”才摔倒的。交警介入调查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两名女生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老太太向其中一名女生及其监护人索赔22万余元,案件定于2026年2月26日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消息曝光后,舆论哗然。“扶人被讹”的剧本再度刺痛公众神经。但多位法律人士和交通专家指出:此案远比“好人没好报”复杂。
争议核心:无接触,为何要担责?
监控画面显示一个关键事实:女生的电动车与老人没有任何物理接触。既然没撞到,交警凭什么判她们担责?
这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接触交通事故”。
北方网的报道解释,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前提,核心看行为与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有无过错。类似判例并不少见:车辆急转弯导致后车紧急刹停受伤,转弯车被判承担责任;违规使用远光灯致对向车辆发生事故,也要担责。这些案例的逻辑是一致的——虽然没有碰到,但破坏了道路通行秩序就得为后果负责。
那么,本案中两名女生的行为,是否破坏了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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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定责依据:两大核心理由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及专业人士解读,交警判定女生次责的依据主要有两点:
第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属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两名初中女生未达法定年龄骑行,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转弯未让直行,对老人形成“空间压迫”。
曾任职交警、现为律师的陈晓东在仔细观看事故视频后指出,视频中涉及三方:一辆白色小轿车、骑自行车的老人、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孩。
老人的骑行过程中有两次避让:第一次是为避让白色小轿车,第二次则是为避让两名女孩的电动车,随后老人摔倒。
陈律师从两个原则分析:
危险原则:第一次避让中,白色轿车与老人并无接触,且老人已完成避让并恢复正常骑行。第二次避让则是因为女孩的电动车从十字路口出现,挡住了老人的前行方向,老人若不左转避让便会发生碰撞。因此,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是第二次避让,女孩的电动车与老人因避让而摔倒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路权原则:女孩骑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在进入十字路口时未充分观察、未明显减速,且根据“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当时女孩正在左转弯,而老人为直行,女孩应让老人先行。
北方网的报道也印证了这一逻辑:交警认定女生负次要责任的理由包括“逆行左转未让直行,对老太形成‘空间压迫’,间接诱发其摔倒”。
索赔22万:天价数字背后的真相
除了责任认定,22万元的索赔额也是舆论焦点。但实际上,这个数字需要拆解。
据多家媒体报道,老人的实际医疗费仅为26700.54元。22万余元是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总额主张。
法律人士指出,即便法院最终认定总损失22万元,按次要责任通常承担30%左右的比例计算,实际赔偿金额约为6万余元,而非22万元。22万元的开价,更像是一种诉讼策略,但在舆论场上,这个数额已经被贴上了“讹诈”的标签。
杜婧靖律师分析认为,老太主张的金额是实际损失的10倍,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本质上已不属于合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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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与过错的边界:法律如何权衡
此案最微妙之处在于:两名女生的“善意救助”与“交通违法”被混为一谈。
多位法律专家强调,必须厘清两个核心原则:
第一,善意救助行为绝不能成为认定过错的依据。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立法初衷,就是为善意救助者兜底。
在本案中,女生的扶人行为发生在老人摔倒之后,既不是导致老人摔倒的原因,也未加重老人的损害,完全符合“好人条款”的免责条件。
第二,交通违法与事故责任不能直接划等号。
红网评论文章指出,承担事故责任的核心前提,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违法骑行行为并未导致老人摔倒,就不应成为承担事故责任的依据。
这正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所在。监控显示老人摔倒时,女生尚未出现在现场,其骑行行为是否真的对老人形成了“空间压迫”?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足够清晰?这些问题,本应由法庭进一步审理查明。
事件启示:别让“扶不扶”成为时代的伤口
原告撤诉,案件终结。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
北方网的报道指出,本案并非简单的“扶人被讹”,而是卷入复杂的责任认定逻辑:女生违法骑车属实,停车救人也属实。核心争议点在于,女生的骑行行为究竟是否构成足以诱发摔倒的“空间压迫”。
红星新闻评论文章认为,我们理解舆论的愤怒,本质上是害怕“好人没好报”,但也不能因此走向极端。法治社会里,舆论需要有温度,但不能失去理性。既不能否定助人为乐的善意,也不能因为同情善意,就忽视法律的边界与规则的重要。
红网评论则强调,必须跳出“扶不扶”的二元对立,明确两个核心原则:第一,善意救助行为绝对不能成为认定过错的依据;第二,过错责任的承担,必须与过错程度严格匹配。
新京报的评论更是一针见血:如果这两名初中生就是在做好事,却被认定要承担次要责任,甚至被索赔,显然是对她们的反教育,也会导致社会的冷漠。
案件虽然撤诉,但女孩心中的阴影需要时间抚平。那位曾失眠、恐惧的初中女生,或许需要很久才能重新相信:善良不会被辜负。
而这起案件留下的最大追问是:在“无接触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如何既能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又能守护每一个普通人的善意?当“违法骑行”与“善意救助”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法律该如何权衡?
答案,关乎我们对公平的理解,更关乎我们想让下一代生活在怎样的社会里。
正如红网评论所言:“希望我们能真正跳出‘扶不扶’的困境,让助人为乐重新成为一件无需犹豫和害怕的事,让每一份善意,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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