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泸州市公安局消息,春节前夕至今,泸州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94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行政拘留等处罚100余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7500余件。
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医院地下车库,停有一辆载有烟花爆竹的车辆,经查,周某某驾驶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内非法装载烟花爆竹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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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发现周某某在某小区内还非法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95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合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白鹿派出所民警在白鹿镇两重村李某某住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31件。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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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安宁派出所、治安大队在石洞高速路口挡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车辆,查获非法运输烟花1052件。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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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古蔺县公安局二郎派出所查获一起在民房内大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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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泸州公安正持续强化对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违规运输、储存、售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清查。全市公安不断提升查处的“力度”“精度”“维度”,对违规门店依法采取停业整改、吊销执照等处罚,对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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