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红灯笼,已经高挂
红色喜庆!
群众过节,警察过关
藏蓝守护!
春节前夕截至目前,泸州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94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行政拘留等处罚100余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7500余件。
警示!泸州典型案例
①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医院地下车库,停有一辆载有烟花爆竹的车辆,经查,周某某驾驶的 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内非法装载烟花爆竹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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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非法储存的部分烟花爆竹
随后,民警发现周某某在某小区内还非法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95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②合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白鹿派出所民警,在白鹿镇两重村李某某住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31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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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安宁派出所、治安大队,在石洞高速路口挡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车辆,查获非法运输烟花105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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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④古蔺县公安局二郎派出所,查获一起在民房内大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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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
烟花爆竹零售点
如何防范安全风险?
做好“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
严禁超量储存
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的八项硬措施落地落实落到位
目前,泸州公安正持续强化对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违规运输、储存、售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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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不断提升查处的“力度”“精度”“维度”, 对违规门店依法采取停业整改、吊销执照等处罚,对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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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规储存、运输等烟花爆竹,展开调查和案件办理
泸州公安
整装待发、全力清查
确保泸州人民平安
守住酒城春节安全
请大家放心!请大家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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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花爆竹公司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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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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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江县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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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叙永县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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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蔺县检查现场
泸州公安将全力为酒城群众平安过节,筑牢坚实的安全墙、守住平安防线。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违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要求!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欢迎拨打110进行举报。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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