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相信大家都刷到了这一样的一个视频,湖南益阳。一个女子打点滴时,突然就抽搐了起来,还伴随着呕吐。
她的丈夫守在她旁边手足无措,赶紧抱紧她。就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女子就没命了。在抢救失败后,家属想要看她的尸体遭拒绝。
医院说愿意赔偿家属11万,家属拒绝了这一赔偿方案。因为死亡的女子,根本没有什么大病,本不应该死的,就是因为扁桃体发炎,来打点滴。
结果连命都没了,这一来就再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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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死者丈夫讲述,他的妻子是喉咙痛,扁桃体发炎。他们想着也不是大毛病,可看可不看,不过为了缓解妻子痛疼痛的症状,让她尽快好起来,他们决定还是去打点滴。
认为输液两次,应该就能好起来。
来到医院挂号后,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护士打吊水前,什么都没有询问他们。也没有问,是否有过敏的药物?这和往常看病,有点不一样。
护士就直接给他们挂了头孢曲松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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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是大意了,没有告诉护士,妻子头孢过敏。护士扎针输液后,就离开了现场。大概4秒钟后,女子身体开始不适,出现恶心,喘气不均匀,嘴唇发紫,还伴随着呕吐的现象。
丈夫被吓坏了。
丈夫一边搂着妻子,一边呼喊护士。
护士不紧不慢的走过来,将输液瓶子的针头拔掉,直到此时护士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按理说护士应该懂得一个常识问题,就是药物过敏性休克,是有一个黄金4分钟抢救时间。
若是他们及时抢救,根本不会死人,可是,这个最后的时间,被错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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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医生赶过来,给女子做心肺复苏,开始实施抢救工作时,已经救不过来了。当丈夫被告知,妻子死亡时,他简直不敢相信。
刚才还好好的妻子,就这样没了?
他们就是打个点滴,也不是什么致命的大病,怎么人就没有了呢?他想要看看妻子,本来不应该如此死亡的妻子,更不应该死亡的妻子。
可是,被院方拒绝探望。
院方一直在找理由,推卸责任。拒绝让他们看尸体,也是怕他们找到院方失职的证据。人死不能复生,医院愿意跟他们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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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给出的折中方案, 就是愿意赔偿给他们11万。
11万就想要买一条人命?那可是一个大活人呀。是你们的失责,导致人员的死亡。家属不能接受这个方案。毕竟导致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完全都是医院的责任。
正确的方式,正规的医院和医生,在输液前都会问病人,是否有过敏药物?甚至都要做皮试,若是发现药物过敏,专业的人应该知道,针头是不能拔的,那是患者唯一能救命的通道,直接换上“解药”,就可以避免这个悲剧了。
可惜的是,这个护士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错误,哪怕有一个地方,按照正规程序操作,都不至于造成这样的后果。
所以女子的死亡,绝对是护士的责任,是医院的责任,他们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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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的经过,一经曝光,被推上热搜,还有监控录像。大家都为死去的女子,感到惋惜。都认为医院尤其是这个护士,太不专业了。
这就是草菅人命呀。
希望能够严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给死者和死者的家属,一个彻底的交代。再就是若是医院制度不完善,希望能够重视起来。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不能害人呀。建议严惩相关责任人,给所有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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