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主义的起源深植于华夏民族的“大一统”政治文化与地缘环境。古代面对北方游牧民族袭扰,形成“尊王攘夷”的政治民族主义,将“尊王”作为统一象征;同时依托文化优越感,发展出“平天下”的文化民族主义,认为“亡天下”比“亡国”更可悲——即便国家覆灭,文物制度与伦理道德仍可传布天下,这是士大夫的“本份”与理想。孔子“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论述,道尽这种文化民族主义的和平宽容,以“阴柔”补充“攘夷”的“阳刚”,让华夏民族在逆境中通过文化传承存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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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大一统”“三统三正”理论,初步具备近代民族概念的政治文化延续性;唐代韩愈创立正统论,强调王朝文化传承,发起排佛运动称佛陀是“夷狄之人”,同期“老子化胡说”也针对外来佛教。这些理论成为后世民族主义者的“两板斧”——要么斥外来文化为“坏”,要么称其“起源于祖宗”。古代“民”与“族”多单独使用,“民”指普通平民,“族”可指100个家庭的共同体或人类族群,比如《周礼》“四闾为族”便是如此。
近代西方入侵推动传统民族主义转型。人们逐渐意识到中国只是世界一国,民族先进与否不取决于种族,冯桂芬是较早有此新意识的人。梁启超最初用“民族”指代汉族,后来提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孙中山早年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后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调整为“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完成从“主体国族”到“中华民族”的转变。但部分“皇汉”群体断章取义,用他们的早期思想证明“汉族等于民族”,忽略了后期的调整。
国民党与共产党对民族概念的发展路径不同。蒋介石认为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强调血缘联系,被批评带有法西斯血统论色彩;共产党则继承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但创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不否定中华民族一体性,又承认各民族在族群、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汲取传统“从俗从宜”的治边经验,是传统遗产、主权国家与社会主义价值的综合。这种制度区别于传统朝贡体制的关键,是国家主权单一性与以人民政治为中心的社会体系。
当代网络中的“皇汉”“赛博民族”等群体,表面是民族概念混淆,实际是意识形态问题。部分人虽清楚“中华民族”概念,却在文化层面以汉族自居表达不满,这种现象不能仅用概念辨析解决,需从政治哲学分析背后的意识形态影响。汪晖指出,中国是冷战后少数保持前20世纪人口、疆域统一性并实现传统现代化的国家,“中华民族”概念超越西方种族中心论,凝聚了中国文明的智慧——从孙中山到共产党,都在探索多元一体的民族道路,而“四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开拓疆域、书写历史、创造文化、培育精神)的阐释,更准确体现了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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