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年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之后并未真正分开生活,而是继续同住、共同抚养子女、共同经营事业,对外也仍以夫妻形象出现,可能连子女都不知道父母已经离婚。等到矛盾爆发,才发现问题并不只是“分手”这么简单。在韩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在离婚后长期以夫妻方式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那么一旦关系破裂,就会涉及事实婚姻的解除及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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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婚姻的实质,而不是是否持有结婚证。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共同承担家庭开支、是否共同抚养子女、是否对外以夫妻身份活动等因素。如果共同生活长达十几年甚至数十年,并且经济与生活高度融合,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能性相当高。也就是说,虽然法律上曾经离婚,但之后重新形成了新的类似婚姻关系。
一旦事实婚姻被认定,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法律婚姻基本一致。核心并不在于财产登记在谁名下,而在于是否属于共同生活期间形成或维持的财产。包括一方名下的房产、营业资产、存款、股票、保险利益,以及双方名下的债务,都会纳入分割范围。长期承担家务、照顾子女、协助事业经营,即便没有直接收入,也会被认定为对财产形成的重要贡献。
例如,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但购房资金来自男方名下积蓄,且贷款由男方偿还,这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净值作为共同财产计算基础。男方偿还贷款属于经济贡献,女方多年家务劳动同样属于间接经济贡献。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二三十年,在无特殊继承或赠与财产情形下,可能接近50%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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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当年办理离婚时是否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清算。如果当年离婚仅为形式离婚,并未实质分割全部财产,随后又重新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将整个共同生活期间一并考虑,而不是简单以离婚时间作为界限。因此,不能因为“已经离过婚”,就当然认为后续财产不再具有共同性。
如果关系已经破裂且无法协商,事实婚姻虽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但财产分割仍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建议在启动程序前,先全面整理财产清单,固定银行流水、房产资料、事业收入证明等证据,避免对方转移资产。总之离婚后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并非空白地带,只要具备婚姻实质,财产权益同样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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