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这两天又有一起“该不该扶人”的事件正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很多人可能都被这个有点跑偏的话题给带歪了。昨天曾经看过相关视频,貌似倒车女子确实有点被前方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生给吓到的意思,所以事后交警才判定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虽然在我看来最终“向两名初中生的监护人提出索赔,总额约22万元(其中一篇报道详述为224307.73元)”,数额确实有点巨大,但从程序上看,起码是合情合理,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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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老百姓最开始关注的重点,似乎都被某些人或者媒体带到“该不该教孩子扶人”这方面上去了。就事论事,这起案例的重点其实跟扶不扶人有啥关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即便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但只要一方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可划分责任。在本案中,交警认为两名初中生在通过拐弯路段时未合理减速,也未与前方骑行者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其骑行状态对摔倒女子形成了视觉与空间上的压迫,导致对方因紧急避让而重心失控摔倒,因此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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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的是,两位初中生的家长对此认定表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和强调的是“孩子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伸出援手,却因助人行为面临追责”。看了一些相关报道,家长还表示“此事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说法虽然牵强,但实属人之常情,都可以理解。
唏嘘之余,让我感兴趣的反倒是两位初中生是否有骑电动车的资质,毕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驾驶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带有脚踏板)的最低年龄要求为年满16周岁。“这一规定是全国统一的法定门槛,多个地方政府和权威机构的公开文件均明确重申了这一要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知道事后交警是否会对孩子的年龄进行核查?然后又会怎么处理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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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让我想要感慨的是,关于这次倒车伤人和索赔事件,跟“好心扶人是否应担责”其实没一毛钱关系,不知道为什么还有些媒体和博主在刻意放大这个话题,是嫌老百姓智商太高了还是怎么滴,纯纯的乱带节奏!为什么?
据悉,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但只要交警认定的责任没问题,赔偿无非就是金额大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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